9月1日起,青岛海关启动关税保证保险试点改革,企业可凭借“关税保证保险单”办理海关税款担保和货物放行手续,享受进口货物先通关后缴税红利。
青岛海关此次推出的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首次以进出口企业作为投保人,海关作为被保险人,进出口企业无需缴纳高额现金保证金或申请银行保函,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关税保证保险,凭借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就可办理海关税收担保手续,实现货物正常通关。该模式下如遇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情形,海关将向保险公司索赔,税收安全具备充分保障。
据了解,相较于传统的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两种形式,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既不占压企业资金,也不占用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大大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为中小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新的探索路径。
“原先我们公司受制于银行信用额度的问题,只能缴纳现金保证金,限制了企业规模的进一步发展。”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王俊亦副经理介绍说,实施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后,允许企业通过购买关税保证保险,替代原先的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不仅保险费率较银行费用低,降低了运营成本,而且减少了资金占用,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一笔业务就能节省约30万的资金成本,公司对未来进出口业务的发展信心倍增。
据青岛海关介绍,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压缩通关时效,有效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自9月1日起在青岛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首批关税保证保险担保试点,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只要在海关注册登记为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在海关有税款担保业务,能严格遵守海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均可向青岛海关申请开展关税保证保险担保试点,享受进口货物先通关后缴税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