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9月1日后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违法信息”的消息在网上热传。传言来自于一张通知截图,具体内容为:“公安网正在调试系统,自9月1号起,所有违章处理执行人证脸认证,高清违章将只能违法本人处理,违章大户将面临扣车、车主本人扣废证的危机。9月1号之后,还有违章没处理的,全部累积到车主名下,不能代办。……还没处理的抓紧了,不要到了最后几天再办。可能会人多排长龙和网络爆断,会错过处理时机,再等只能花几倍的价办同样的事!”记者注意到,该截图虽然在底部出现交警图标,但其全文语句不通、标点符号缺失,不像是交管等权威部门的正式公告。这个通知到底是真的吗?
传言截图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核实发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对此传言进行辟谣:网上关于“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有变化,9月1日前抓紧处理”的说法系谣言,大家切勿信谣传谣,不要扎堆到窗口处理。全国多地交警日前也纷纷对此不实传言进行辟谣。
保定、南京、长沙交警等地交警纷纷辟谣
其实,公安部交管局近日是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更便捷。公安部交管局提醒,此次优化完善互联网自助处理交通违法功能,以及当前部分地区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设备,对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不存在任何影响;在窗口处理交通违法无需事先备案。
而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今天同时发布的“互联网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的功能优化完善”,其中包括扩大可备案非本人机动车范围、优化备案流程等要点↓↓↓
扩大了可备案非本人机动车的范围——
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个人名下小型汽车,或者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备案非本人机动车。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助备案非本人小型机动车的,取消了累计数量等条件限制,允许同时备案任意3辆非本人小型汽车。备案后,驾驶人可以随时解除备案并重新备案其他非本人小型汽车。被备案小型汽车的所有人可以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
优化了“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机动车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的,驾驶人可以选择“扫码备案”或“短信验证备案”两种方式;机动车所有人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的,驾驶人可以通过“短信验证备案”方式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随时查询及解除备案关系——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查询本人机动车被其他驾驶人备案的信息,并可以直接解除备案关系。
另外,公安部交管局还提示,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处理的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一是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二是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三是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未达到12分。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驾驶人还可以在平台自助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无记分交通违法,或者处理备案机动车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此外,对交通警察现场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驾驶人也可以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缴纳罚款。(宋慧由郑子愚协助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