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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了解下
    发布时间:2018-08-24

青岛新闻网8月24日讯 8月23日,民政部举行2018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健、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出席,介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是民政部部门规章,已经于2018年7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黄树贤部长2018年8月6日签发并公布,《办法》自2018年9月1日开始施行。

大家知道,信息公开是慈善组织的基本义务,是慈善组织接受各方面监管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作出了专章规定,就是第八章信息公开,并在其它各章多个条款中也有明确要求。为了贯彻落实《慈善法》这些规定,民政部制定了这个《办法》。

《办法》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

未标题-1.jpg一是明确信息公开的目的和原则。  

即规范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明确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及时的原则,并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办法》还对信息公开的一致性以及不得公开的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

未标题-1.jpg二是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

《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上公开信息,并规定了七类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还规定了慈善组织对三类利益相关人的告知义务,即对定向募捐的捐赠人、受益人的告知,以及在招募志愿者时对招募对象的告知。

未标题-1.jpg三是明确信息公开的监管措施。

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社会公众可以就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中的违法行为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民政部门依法对慈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信用惩戒。《办法》还规定了对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处理。

在此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一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重点:从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特点出发,《办法》突出了对慈善组织财产活动和公开募捐的信息公开。

关于财产活动的信息公开。对财产活动的监管是对慈善组织监管的重中之重。2016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政部还即将出台《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的草案稿已经公开征求意见,将分别对慈善组织的活动支出和资产管理进行规范。

为了配合对慈善组织财产活动的管理,本《办法》主要从重要性和关联性两个角度明确了慈善组织财产活动的信息公开要求。从重要性角度来说,强调了三个重大环节,即: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要向社会公开。有关“重大”财产活动的标准由慈善组织自我决策并向社会公开,让组织自律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从关联性角度来说,强调了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等重要关联方,将慈善组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捐赠、资助、共同投资、委托投资、资金往来纳入公开范畴。全面公开关联交易,既可以有效防止慈善组织的财产被侵吞、挪用、滥用,又没有限制关联方对慈善组织做贡献,有利于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关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的信息公开。依据《慈善法》,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民政部已经出台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这是与《慈善法》同步实施的,而公开募捐的信息公开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中又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督,透明度也应当更高。

为此,本《办法》从三个方面对具有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提出特别要求:一是要求公布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公布本组织出国(境)的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监督慈善组织是否按照《慈善法》的要求“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二是要求公开募捐活动全过程对外公开,也就是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公开相应的内容,满足社会监督的需要。三是要求慈善项目至少每三个月公布一次进展情况,项目结束后还要做全面公开。

答记者问

[新华网记者]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哪些途径、如何公开?又有那些具体要求?

[李波]《慈善法》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向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受托人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为了落实《慈善法》的要求,2017年9月1日,民政部开通了全国慈善信息平台,也就是“慈善中国”,可以供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和所有的慈善组织免费使用。同时,我们也在积极的工作,积极的协调有些地方政府或者民政部门已经开发的具有公开慈善信息功能的一些政府平台,与“慈善中国”联通,形成数据的统一归集。在这里我强调一点,慈善组织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公开慈善信息。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慈善组织都通过互联网来开展公开募捐,下一步通过网络开展慈善募捐的信息公开应该如何来落实?

[李波]慈善组织通过在互联网发布信息来开展公开募捐,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既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也引起极大关注。针对网络慈善募捐的特殊性,《慈善法》第二十三条专门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也有相关的规定。民政部据此已经指定了20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随着网络募捐的开展,有关违法行为需要明确法律责任,可以依据《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规定,追究慈善组织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本《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三条与《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进行了衔接。

[中国网记者]为什么要公开慈善组织的信息?由谁来把这些信息进行公开?

[李健]大家知道,《慈善法》一共是十二章、一百一十二条,其中第八章专门规定了信息公开,但是除了专章规定以外,《慈善法》里面其他各章差不多还有20个条款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要求,也就是说慈善信息公开是全方位的,这就要求慈善组织要承担相应的信息公开的义务。公开、透明是慈善事业最基本的要求,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慈善财产来源于社会公众,具有社会公共财产的属性,慈善捐赠、慈善活动又享受国家、社会给予的各种优惠便利,包括税收优惠待遇等,因此就需要接受全社会监督。《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通过规范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与《慈善法》的其他配套规章形成合力,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慈善组织是慈善信息公开的主体之一。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也有公开慈善信息的职责。这个《办法》,就是根据《慈善法》的授权,将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进一步细化。也就是说,慈善组织不仅要接受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同时也要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以及司法监督、行业监督。

来源:民政部网站

编辑: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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