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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需要“多元共治”

2018-08-10 18:45 责任编辑: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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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志安: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需要“多元共治”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离不开社会各界力量的关注和支持。8月8日,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联合抖音举办“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研讨会。互联网发展与治理、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等领域的学术、法律、行政专家齐聚中国传媒大学,共同探讨数字时代下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张志安提出,互联网环境下的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要倡导“多元共治”的思维和模式,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努力的保护机制,厘清政府、家庭、学校、互联网平台等多元主体的责任边界。

“互联网环境下的未成年保护,首先,要超越简单‘保护主义’的思维和范畴,倡导合理、规范使用的同时,进行积极的资源利用和社会参与,让互联网助力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公共表达和自我实现。“张志安认为,不能把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当成“洪水猛兽”,单纯采取限制措施来规避风险,而应通过积极引导和理性管控方式来趋利避害。

要充分建立“网络+社会”的保护意识,避免单纯从平台、技术或文化某个单一维度来考察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比如,尽管平台采取了各种技术性手段限制未成年人的网络沉迷,但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境遇、未成年人央求长辈配合刷屏的客观现实,则需要将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置身于更复杂的社会现实中加以考量。由此,才能将“网络”内嵌于“社会”中,把技术创新与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生态因素结合在一起,加以积极引导和有效监管。

研讨会上,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抖音联合发布了业界首份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多元共治倡议书,呼吁社会各界尤其是网络服务商,采取切实措施,以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健康发展为首要考虑,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获取信息和社会交往的自由,更要保障未成年人不受包括网络色情和网络欺凌等不良违法信息和行为的侵害、防范沉迷于网络等。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投入,一同探索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容建设的具体路径,积极推动网络视频平台自律建设,维护未成年网络生态环境,守护未成年人网上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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