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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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8月6日讯 为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民政部网站,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mca.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
附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民政部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