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网 发布时间: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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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7月23日讯 2017年6月27日,青岛市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举办全市公益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培训班。各区(市)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分管慈善工作的负责人,各慈善总会有关负责同志及慈善工作者,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者代表,市慈善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70多人参加培训。培训班由市慈善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李清华主持,市老龄办主任赵宝玲出席培训班开班式并致辞。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为促进我国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依法行善和依法监管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同时,对发展中国社会事业、推动社会管理和公益文明具有深远意义。培训班上,赵宝玲主任指出,公益慈善事业是人类爱心的生动展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公益慈善组织要将学习贯彻《慈善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的必要性,不断提振加快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步伐的精气神,合力营造全市公益慈善工作有机联动的新局面。
为使我市公益慈善组织准确把握《慈善法》的精神实质,增强慈善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培训班邀请中国慈善联合会执行秘书长彭建梅、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分别讲授了《慈善法背景下慈善组织的新政策、新机会、新资源》和《慈善法的基本制度与配套规定》。两位专家立足各自研究领域和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对《慈善法》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掌握《慈善法》要义,为今后扎实有效地开展慈善工作打牢了理论基础,提供了实践探索,使参训人员受益匪浅。
此次培训班由青岛市慈善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办,为期一天。2016年9月19日,市编办批准成立了市慈善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该中心是隶属市民政局的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其宗旨是“宣传贯彻《慈善法》,弘扬慈善文化”,主要承担慈善信息统计发布、慈善政策宣传,慈善服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以及为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单位开展慈善活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