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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慈善会坚持打造阳光慈善
青网    发布时间:2018-07-10

青岛新闻网7月10日讯 近年来,城阳区慈善会严格按照章程开展各项活动,坚持救急、救难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阳光社会建设过程中,坚持五个公开,全力打造阳光慈善。

一是慈善救助的范围公开。凡是具有城阳户口的困难群众和个人,捐赠者定向救助人员及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均可向城阳区慈善会申请救助。

二、救助的条件公开。经政府、单位、社区、亲属帮助后仍特别困难的:(1)孤、寡、老、残需临时救助者;(2)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3)特困家庭子女就读大学缴纳学费困难者;(4)由于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者均可向区慈善会申请救助以及捐赠者指定的救助者等。

三是救助标准公开。1、助医救助,求助者在享受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困难家庭患者,救助标准按患者自负医药费15%(对尿毒症、白血病等患者救助自负医药费的20%)的金额(取整到500、1000元)给予救助,最高救助20000元;2、助困救助。因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靠最低生活保障金仍不能维持生活者,可予以适当救助,救助额每户每年2000元。3、安老、助残救助。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适当给予救助,每户每年1000元。4、助学救助。新考入大学因家庭困难缴纳学费困难者,可享受一次性补助,专科4000元,本科5000元。5、慈孤救助。对孤儿在生活学习上,适当给予救助,每户每年1000元。6、定向救助。原则按捐赠者(企业、个人冠名基金,社区基金)意见给予救助。7、新市民救助。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并符合条件的新市民视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原则上年救助总额不超过5000元。

四是救助流程公开。凡符合申请救助条件的人员,由受助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审核,经街道汇总后报区慈善会审批,由区慈善会对提报数量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五是救助结果公开。区慈善会在保证受助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将采取多种形式将结果向捐赠者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以便公众和捐赠者了解资金去向、使用效果、做到阳光透明,以促进城阳区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程序公开。

 
主办单位:
青岛市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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