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各地各行业大力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提出将加大财政金融的扶持力度,最高奖励可达500万元。
方案提出,制定标准质量品牌奖励制度,省级统筹质量品牌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共治、质量提升、质量培训,对荣获中国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获批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质量提升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质量品牌高端化“泰山品质”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中突出质量榜样,体现“优质优先”,在项目投资发展、进出口贸易和金融信贷中优先支持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和质量标杆企业。鼓励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创新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经验,在同行业中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