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和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的《青岛市特色镇和美丽乡村规划技术导则》,近日通过专家评审正式发布。
这一编制历时近一年的《导则》将成为青岛特色镇村规划编制的准则。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导则》对镇村相关建设标准进行了梳理。针对当下镇村规划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导则》给出富有操作性的解决方案:确定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将公路从镇中心“请出去”、灰瓦石墙留住胶东风韵……一系列详细的技术指标体系,在规划层面给出了美丽乡村的清晰“定义”。
“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是乡村振兴的美好愿景。《导则》的发布,为这一愿景的实现奠定了基础。“随着这些要求的不断落地,青岛镇村面貌将迎来大改变。”有关人士颇为自信地说。
严格划定用地标准
镇村人均建设用地将减量提质
“导则包括了特色镇和美丽乡村两部分内容,它们的编制过程是截然不同的。”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相关负责人介绍,小城镇规划已有相对完整的规划编制指导体系,导则的编制主要针对不同小城镇特点和需求提出特色指引,编制过程是“从有到优”。村庄规划则相对复杂,由于编制标准不统一,缺少规划量化指标指导,编制过程进行的是“从无到有”的探索。项目组经过大量调研后,将青岛乡村建设需求与《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相结合,明确了乡村规划的“青岛标准”。
镇村建设用地标准的确定是导则的重要成果。不同于城市中心区的严格规划控制,在镇村层面,规划缺位使土地利用较为粗放,工业用地单位效益较低,不利于高质量发展。导则站在统筹管理各类自然资源的角度,为镇村划定各自的“区、线”,圈定具体规划编制的“基本框”。
在镇层面,落实多规划合一的理念,划定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三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在村庄层面,则落实镇层面管控要求,提出在规划中明确村庄建设用地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河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和基础设施用地黄线。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导则确定了青岛的镇村建设用地标准。镇层面规划建设用地人均指标控制在120平方米/人以内。村庄层面则根据《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2016版)和《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分多种情况进行了具体约束。
据了解,目前,无论是小城镇还是村庄,我市实际的用地情况都超出了导则要求,在下一步的发展中,镇村要统筹用地减量,逐步实现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用地指标变化将引导镇村产业向着集约用地、特色高效、绿色生态方向发展。特色镇应该挖掘区域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以做精做强为主导,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村庄产业布局要突出绿色环保,鼓励大规模工业向镇总规确定的产业集中用地布局,主体空间则引导形成不同类型的农业综合体,打造以高效生态农业、环境友好型加工业和手工业、乡村旅游、为农服务、互联网+电商农业平台的新型业态为支撑的绿色产业体系。
大幅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村民市民同享便捷优质服务
城乡统筹发展,提升镇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是重要途径之一。在《青岛市特色镇和美丽乡村规划技术导则》中,比照主城区标准,对镇村的公共服务设置了较高的标准。
按照乡村生活圈理念,导则在镇层面提出了基层生活圈和镇级生活圈概念,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公共资源配置。基层生活圈以中心村、中心社区为中心,在步行20分钟、非机动车10分钟服务范围内布局社区服务、幼儿教育、活动场地、卫生站等。镇级生活圈则依据小城镇职能定位,在非机动车30分钟服务范围内布局管理服务、义务教育、文体场馆、卫生院、养老院、农贸集市等。
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步子迈得更大。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农村的行政、教育和医疗卫生设施配置相对较好,其他的则较为薄弱。虽然可以满足乡村生活的基本需求,但从丰富乡村生活、让乡村更加宜居的角度来说还远远不够。导则按照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分类,对乡村公共服务配套进行了标准明确,除了行政管理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外,还涉及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保障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全方位提升乡村生活水平。
面对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部分村庄人口减少,公共服务设施需求不足的现实,导则提出了集中建设“村社中心”的解决方案:将村委会、幼儿园、文体活动中心(场地)、卫生服务中心(室)、养老院(幸福院)、小商店(小超市)、公共浴室、旅社等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集中一处,为村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既保证了功能性需求,又实现了土地的高效利用。
重构发展空间格局
将公路从小城镇中心“请出去”
道路优化也是导则重点考虑的部分。受“马路经济”的影响,青岛九成的小城镇沿国道、省道等过境公路呈带状和十字交叉发展。由于过境公路叠加过境交通、城镇对外交通、镇区内部交通多种功能,内外干扰严重。随着小城镇经济及机动化水平的提高,这样的道路布局严重影响交通效率及交通安全,也在实质上降低了小城镇生活的品质。
将公路“请出去”,以“窄马路、密路网”重构小城镇交通格局成为导则的选择。根据导则要求,后期规划的公路不应再穿过镇区,已有公路穿越镇区的城镇不应再沿公路布局发展,有条件的镇未来应将穿镇公路改线至镇区路网的边缘或外围。镇区内部道路要结合地形特征,合理确定网络尺度,尤其要增加支路和巷路,营造公共生活空间。
基于小城镇交通出行特点,导则还鼓励小城镇划定慢行分区,结合水系、绿地等特色资源建设滨水、沿绿化带的慢行休闲道路,构建系统化的慢行交通体系。
强化本土风貌特色
让美丽乡村留住“乡愁”
城市建设缺乏特色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不同地方相似的高楼大厦和广场绿地,常常让人身处其中却又不知何地。在镇村中,这样的情况也频频出现。摒弃小城镇原有布局,盲目搬用城市规划中的功能分区的做法让不少小城镇也陷入千城一面的窘境。乡村中,重视经济发展,忽视传统风貌保护的情况也并不罕见,阻碍了乡村特色的发扬。
乡村振兴,留得住乡愁是关键。导则编制人员在对村庄进行了大量走访调研后,提出了“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尊重村庄传统风貌,不鼓励盲目将村庄风貌城市化,不鼓励牵强地照抄照搬异地村庄风貌”的村庄风貌规划原则。
青岛地处滨海丘陵地带,地形的差异使村庄形成四种不同的风貌特色。在崂山、大小珠山等山体周边的青山人家,村庄依山就势、层叠布局;在海边和大沽河、产芝水库沿岸的滨水村落,多沿水体带状布局,码头、灯塔独具特色;在北部地区的绿色田园,阡陌纵横、景观相对单一;在城镇周边的现代社区,正在被城镇发展包围。
杜绝“一刀切”的标准,根据不同的自然地理条件,导则划定了风貌保护框架。山体周边村庄规划中,要保护好丰富多样的生态山林自然景观,限制村庄规模,延续顺应地势布局模式,打造错层活动空间。滨海滨湖滨河村庄规划中,应以整治水体生态环境为根本,同时美化村庄滨水空间。平原农区村庄规划中应对农田进行合理的布局,保证农田有序、协调。在大棚被大量使用的村庄,大棚应尽量相对集中连片,成规模布置,避免零散分布。城镇周边的现代社区类村庄已呈现城镇化空间风貌,规划时可以与城镇风貌相协调,着重进行村庄环境整治。
保持传统风貌、格局之外,建筑是最重要的载体。红瓦、灰瓦、灰砖加上就地取用的石材,传统村落建筑与生俱来就蕴含着浓浓的胶东风味。以传统建筑为模本,导则提出尊重基本风貌、兼具美观性实用性、探索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筑风貌传承的三大要素,并在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和施工工艺上加以落实。
“青岛山体众多,石材丰富,在建筑上也多有应用,对形成独特的建筑形态有着重要的影响。”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将传统建筑的韵味实打实地传承,就地取材的原则被专门强调,相应的传统工法也被梳理。
小城镇的风貌保护重点主要集中在新老镇区协调共生上。新镇区建设可适度创新,但要尽量延续地方传统建筑特色风貌,寻求整体建筑色彩、建筑高度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