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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开展以案释法学习活动
青网    发布时间:2018-05-15

青岛新闻网5月15日讯 日前,青岛市慈善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党员干部以“罗一笑事件”为案例开展了“以案释法”学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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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罗一笑事件”是《慈善法》颁布施行后第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慈善事件,剖析“罗一笑事件”始末的《慈善法》合法性对于促进中心工作人员加深对《慈善法》具体条款的理解认识、进一步提升慈善法治工作能力具有一定意义。

科普一下

“罗一笑事件”是在2016年下半年发生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慈善捐助事件。

该事件始于深圳某杂志社主编罗尔发表的一篇文章——《罗一笑,你给我站住》。

文章发出后迅速刷爆朋友圈,在深圳小铜人公司的运作下,获得了100000+的阅读与点赞,超过11万人打赏,募集善款达数百万元,罗一笑患病初期的治疗费用得到了有效保障。

故事到这里看起来皆大欢喜,但不久,事态发展急转直下,坐拥3套房、2台车、一家广告公司,在随后的爆料中,罗尔的财产及发文目的都被曝光,这让许多网友的愤怒之情瞬间被点燃。该事件触及了公众的情感底线,继郭美美炫富事件后再一次引发了公众对于慈善的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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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事件

学习教育活动中,中心主任李清华同志从以下方面向大家剖析了事件过程中暴露的法律问题:

一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慈善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六条分别明确了慈善募捐的主体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募活动的实现方式。

罗尔“卖文”看似个人求助,实质上是通过互联网变相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适用于《慈善法》第十一章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开展公开募捐进行处罚的具体规定。

二是公开募捐信息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

《慈善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小铜人微信公众号并不是民政部门指定的具有公募信息发布资质的慈善信息平台,腾讯公司没有履行信息发布的审核验证义务,反而为其开通专门收款通道,违反了《慈善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适用于《慈善法》第十一章第一百零一条的处罚规定。

学习教育

为加强学习效果,延伸学习内容,李主任还向大家全面讲解了《慈善法》中慈善组织、慈善募捐、信息公开和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并就如何掌握慈善政策法规、做好慈善文化宣传工作、引领全社会慈善法治意识与大家展开了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慈善法》是一部充分彰显慈善人文关怀的法律,加强《慈善法》宣传贯彻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助力脱贫攻坚、有效发挥公益慈善促进社会资源合理再分配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慈善救助体系的重要保障。

培养提高全社会慈善法治意识、切实减少慈善乱象要在加强《慈善法》和慈善文化宣传、营造“大慈善”氛围上下功夫,要在加快青岛市慈善益站建设步伐、借助于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浓厚氛围、在强化慈善法治元素“满视野”上持续发力精准发力,要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重要作用,把“以案释法”作为青岛市慈善益站开展《慈善法》宣传的重要手段,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使社会公民通过“以案释法”从法律和道德两个角度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的理解认识。

 
主办单位:
青岛市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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