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青岛市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举行,大会上表彰了2015-2017年度青岛市劳动模范,这里面,就有一位来自市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宋正峰。
宋正峰,现任市北区人民法院延安路法庭副庭长,是一名刑事法官。他看上去温文尔雅、不骄不躁,语速不快却词严义密。自从2004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法院工作至今,14年的从业经历将他历练成一个沉稳、果断又思维缜密的人。
“法官,要以理服人,靠证据说话”
区别于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危害大、案件复杂多样。刑事案件要追究已经构成犯罪的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刑罚处罚。因此,每一次判罚都意义重大,既要保障被害人的利益,严格核实现有证据的真实性,判断是否达到给被告人定罪的标准,又要根据被告人提出的案件疑点进行一一核实,从而对案件依法予以审理和判处。
宋正峰告诉记者,刑事审判相对来说更加规范和系统,但压力也更大。因为每一次的判罚都意味着将改变一个人甚至一群人的未来,因此在宋正峰看来,刑事审判需要法官秉持着更加严谨的态度和更加明察秋毫的能力。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对法律和自己的职业存有敬畏之心,仔细的对待每一个细节,并为之负责。
自从2012年进入刑庭,宋正峰年均审理案件200多起。随着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推进,他们现在也是“团队作战”,他要求团队的每个人都能够发挥自己的特长,从而实现“1+1+1>3”的效果。
“挽回一个人比惩处一个人更重要”
随着在刑庭的工作时间越来越久,宋正峰发现,很多犯罪分子犯罪是源于不懂法,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偶犯、初犯占据了很大一部分比例。这便意味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释法工作变得尤为重要,只有跟被告人解释清楚了他的问题出在哪里,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到底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要阐明裁判结果的形成的过程与合法、合理性,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其异议与疑问进行解答,被告人才能真正的服从判决。
在宋正峰看来,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直接判罚并不是主要目的。更多的,是希望被告人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明白自己应该怎么去改,以后的路应该怎么走。单纯的像生产线一样来一个判一个,并不利于被告人的改造。“刑事审判的目的从来都不是罚,而是挽救。”宋正峰表示,被告人的权益也要得到保障。刑事审判的社会作用,是通过惩治犯罪分子让更多的人回归社会,进而改良社会关系。
法律是严明的,却也是有温度的。合法与合理从来都不是对立的。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切实实去为犯罪分子的改造和回归社会而努力,这是他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也是他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