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级别新增M级
青岛A级B级纳税人已占八成以上
从市国税局获悉,本月1日起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M级纳税信用适用于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对M级纳税信用企业制订了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其他守信激励服务等多项激励措施,以进一步强化纳税信用的增值应用,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据了解,青岛税务部门每年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强化纳税信用管理。从评价结果来看,纳税人信用状况逐年改善,A级、B级纳税人已占八成以上,诚信纳税人数量显著增加。同时,青岛国税积极扩大纳税信用的增值应用,与市发改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31部门联合推出18大类32项守信激励措施,为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添砖加瓦。“银税互动”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2017年共发放税银贷50.02亿元,使良好的社会信用成为助力企业发展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