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琰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专业化团队的一名女法官,负责审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婚姻、赡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长期从事家事审判工作,所带领的团队先后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党员先锋岗等荣誉称号。个人先后获得:青岛市三八红旗手,青岛法院三等功,四心工作法先进个人,党员先锋等荣誉称号。每年组织编写青岛法院家事审判典型案例,编写了青岛法院家事审判白皮书,青岛二中法律之门实践活动指导老师。多次赴部队,社区讲课。曾经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妇女权益保障国际研讨会上做专题发言。
将法官的人情柔性与法律的刚性权威相结合
在刘琰看来,女性法官在从事审判工作特别是家事审判工作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女性的感情细腻、善于沟通、富有亲和力等特质与法官的缜密、细致、耐心等职业要求相结合,法官的人情柔性与法律的刚性权威相结合,更有利于发挥司法对于社会关系特别是家庭关系的诊疗、修复作用。
家事案件所特有的人身属性和伦理色彩,加之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的家庭财富类型多样化,使得此类案件法律关系日益复杂,涉及领域广泛。身份关系与各类财产关系的叠加,往往使得一个案件涉及的法律涵盖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众多领域。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矛盾化解难度大,又使得家事案件成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中难啃的“硬骨头”。“作为家事审判一线女法官,我们在每一个案件中多一分耐心和理解、多一分倾听和沟通,这样就更有可能对一对夫妻破镜重圆、一对父子冰释前嫌、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一个家庭弱势群体的保护起到积极作用,这是家事审判的重要意义所在,也是我们的责任所在。”
反对家庭暴力 对弱者进行司法保护
在全社会高度重视家庭暴力的大背景下,对于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弱者进行司法保护,也是刘琰他们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反家暴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女法官能够更好地实现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2012年,她们制定了《关于婚姻家庭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尝试通过“家庭暴力禁止令”,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反家暴法实行后,与市公安局、市妇联联合签署《实施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联动机制暂行办法》,协调实施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的联动工作。2016年,制定了《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流程。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9份,实现了对于弱者的格外保护。反家暴法实施后,施暴者必须清醒认识到,得到受害者谅解才是其唯一能够确保婚姻关系存续的办法。反家暴法的威力即在于,法律将话语权转移给了弱者。选择原谅还是选择起诉离婚,紧箍咒牢牢掌握在弱者手里。
刘琰介绍,她们之前审理过一起案件,张先生是一名白酒经销商,也喜欢喝酒,喝醉后喜欢动手打周女士。在一次殴打的过程中,周女士头部受伤,被诊断为“头皮裂伤”。伤好后,周女士决定离婚,经过一审上诉到中院。从最初开庭到宣判,张先生一直试图挽救这段婚姻,但周女士坚决地摇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她们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最终依法作出宣判,准许两人离婚,两人所生之子由周女士抚养,张先生需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实现了对周女士的保护。
承担与履行法治教育的职责 将法治理念传播到每个人心中
与男性群体相比,女法官也能够更好地承担与履行法治教育的职责,更好地将法治的理念传播到每一个人心中。在审判实践中,刘琰一直贯彻审判与教育结合的司法理念,坚持要让当事人先受教育、明事理,十分注重对于良好家训、家风、家教的引领,并结合法院文化建设,将家训、家风、家教教育影响力渗透到家事审判的全过程,通过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提升个人道德水平,筑牢家庭防线。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家事审判白皮书》,选取典型案例编辑《案例选编》,每个案例均附有法官寄语,注释案件的法律适用,载明法官心得,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三八国际妇女节、国际反家暴日等时机,深入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联合公安、检察院、司法局、妇联等部门,组织开展妇女维权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积极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作为一名现代女法官,一名从事家事审判的女法官,更应勇于面对新的形势,迎接新的挑战,发扬自强、自尊、自省精神,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新知识、树立新观念,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做出应有的贡献。”刘琰对于自己的工作有着非常清晰的认识,也有着非常明确的目标。在这个目标指引下,她将一路向前,不会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