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同志现任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是一名矢志于审判岗位上的优秀女法官。民三庭的前身是龙山法庭,自2002年5月成立后,被即墨市人民法院确定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专业审判法庭”。李宁同志于2014年3月份进入该庭室工作,与同事们共同努力,在庭长的带领下,为家事法庭建设及辖区内家庭和谐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其中2014年办案220件,2015年办案252件,2016年办案300件,2017年截止到11月份,共计办案313件。每年调撤率均在80%以上,多次获得办案能手的称号,圆满超额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政治坚定,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作为一名法官,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参加了的市委、市政府及我院组织的深入学习活动。在活动中,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落实了整改措施,除了参加院统一组织的教育学习外,近两年还随手书写学习笔记。坚持“三个至上”的宗旨,认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习,大大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素质和宗旨信念,提高了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能力。二、公正办案,努力追求最佳的办案效果与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相统一。
进入法院已经第八个年头,自2014年任命审判员以来,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每年所审理的民事案件均在三百件左右,她也因此多次荣获办案能手称号,没有发生错案和投诉案件。多年的法官经历铸就她正直、机智的性格。她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她只能用手中的权力来保卫人民的安宁,尤其是妇女、儿童以及老人的合法权益,她更是积极地维护。今年审结了两起家庭暴力案件,在这两起家庭暴力案件中,均是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人。李宁接手案件后,大致了解案件情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并及时送达当事人及社区、公安。及时制止施暴方的暴力行为。同时针对两起家庭暴力案件,李宁法官准确甄别该两个家庭系婚姻危机还是婚姻死亡家庭,加大做被告方离婚的工作。通过庭前调解与开庭调解相结合,使两起案件均调解结案。使施暴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该该两起离婚案件中,给原告争取了一定的经济帮助,并对被告给付的财产及经济帮助款落实到位,督促被告自觉履行,维护了受暴妇女的合法权益。李宁同志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将案件依收案时间先后排列,定出时间表,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她经常因调解案件及开庭而耽误了吃饭。熟悉审判的人都知道,开庭不仅是个脑力活,它需要审判员的大脑高速运转,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及情绪变化及法庭上瞬息万变的局势;开庭还是个体力活,一个案件调解下来或开下庭来常常口干舌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均因家庭矛盾激化而起诉,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这就需要审判人员首先要了解案情,找出纠纷的原因,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对症下药,才能案结事了。对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受到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的女当事人,她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在当事人举证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她充分的利用审判权,调查取证,在案件审结的同时,使她们得到精神上的抚慰以及经济上的帮助,维护了她们的合法权益。对于每个案件,她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任劳任怨,发挥调解作用,提高办案效率。
针对民三庭审理家庭婚姻纠纷案件的特点,不管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李宁都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所经办的案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被告人,开庭审理前先做一次调解工作,尤其是被告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的案件,首先弄清楚双方离婚的原因,尽最大努力争取调解和好,使感情尚未破裂的双方当事人能够破镜重圆;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则尽快开庭判决,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并力争对每一起案件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追求最佳办案效果。李宁同志在全院干警中虽然结案数不是最高,但在办理了大量疑难案件的前提下,撤调率达到80%。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四、廉洁自律,模范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工作中,由于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法官办案往往会遇到各种人情干扰和说情风。对此,她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自觉抵制诱惑,自我约束自己,从没有吃、拿、卡、要、报情况的发生,始终坚守一个法官的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她执著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她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对于上级法院以及本院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她都能模范遵守,李宁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从来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李宁同志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她深知做一名新时代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她将继续不断的学习新知识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找出差距,克服不足,把公正与效率作为其行动的指南,做一名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