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12日讯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青岛4个法院、6名法官受到表彰。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审判工作先进法院”并荣记“集体三等功”;市南区人民法院、即墨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审判工作先进法院”。青岛中院立案一庭周长亮、黄岛区法院民四庭史丽丽(女)、即墨区法院刑庭张红(女)、胶州市法院执行二庭宋伟、胶州市法院马店法庭周妍(女)、莱西市法院行政庭刘炳良6名法官,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法院办案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