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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拟出台共享单车新规
2017-11-17 09:44:27 青岛日报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市区车辆投放实施总量控制并保持动态平衡;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承租人租用共享单车须满12岁并且要实名注册使用……

《青岛市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16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更好地促进我市共享单车规范发展,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对企业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意见提出,企业要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主动接受工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监督管理。应自有或租用固定场地,以满足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等需求,保障企业规范性运营管理。

企业需兼并、重组或终止运营服务时,应制定方案对押金退还和车辆回收等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并提前30日进行社会公告。

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企业,工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收回部分投放车辆,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退出运营,并纳入企业征信管理系统,探索建立企业黑名单制。

在行业监督管理上,意见对车辆投放、停放以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意见,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城乡建设等部门应探索研究建立规模调控机制,市区车辆投放实施总量控制并保持动态平衡,研究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企业应在政府总量控制范围内投放车辆,并每月定期向以上部门如实提报企业本地投放车辆数量、注册承租人数量、维保人员数量等信息。

在车辆骑行停放监管方面,意见要求,企业应实时更新车辆分布、车辆轨迹、使用频率、电子围栏等信息,根据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求,按照一定人车比配备运营维护专业人员,切实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对多次经核实确认的违规违约承租人,企业要将其列入系统信息并限制使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企业,要公开通报并限制其投放。鼓励企业推进电子围栏等智能停车设施建设。

意见提出,在具备条件区域,城乡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应推进自行车道建设,完善道路标志标线,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城市管理部门应研究制定停放区设置技术规范,并在交通枢纽、商业办公、教育卫生、居住区等符合条件区域,结合地块开发建设推进自行车停放区设置。

在承租人责任问题上,意见明确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承租人须年满12周岁并实名注册和使用。骑行前应检查自行车技术状况,并确保骑行安全。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11月22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qdjtzyc@163.com。

(记者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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