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讯 近日,市民张先生遇到了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中秋节那天,他带着儿子到某大型超市的游乐场所玩,由于进去玩时必须要脱鞋,所以他就和孩子将鞋脱下来放在了指定的位置。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出来时,孩子的鞋还在,他的鞋却找不到了!大过节的,鞋丢了怎么回家呀?况且那是他花900多元刚买了没几天的耐克运动鞋呀!
更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该游乐场所负责人以墙上贴有提醒顾客保管好个人物品,东西丢失概不负责的告示为由,认为商家不承担责任。大型商超的客服人员也认为,商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责任在于消费者。经过多次交涉,商家最终同意将张先生预先充值的780元退还。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进行投诉。
湛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后,首先对该投诉的内容进行分析,认为商家虽然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是,由于消费者在带孩子玩的过程中,需要照顾孩子,不可能顾及到自己的鞋子,商家的提醒告示对于消费者来说并没有任何意义,商家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商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10月23日,执法人员约消费者、商家负责人和商超客服人员一起进行调解,在一个多小时的调解中,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法规,情理交融,让商家心服口服,最终同意额外给予张先生480元的充值卡和200元现金作为补偿。并当场表示按照执法人员的建议,尽快安装上储物柜,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执法者语:作为执法者,不但要熟知《消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要在调解过程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运用,让消费维权真正落到实处!
(本文作者: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湛山市场监管所 石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