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自媒体人的心情估计只能用提心吊胆来形容,就怕自己猝不及防收到律师函。
据悉,微信公众号的500强多位大佬被起诉,图片版权问题已经成为定时炸弹,不知道下一颗会在哪里爆炸,有的公众号已经给一家图片版权公司交十万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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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滑屏阅读时代,一个好的图片对于自媒体文章来说,就像点睛之笔,可以为文章加分不少,瞬间吸引眼球增加阅读量。
无奈围绕着图片侵权的事情也频频发生,其实早在2000年左右第一波互联网热潮时有过一批因图片版权判赔额较高的案子,但后因为赔偿额不断降低,导致权利人综合考虑时间、律师费之后收益为负,所以这类案件数量逐渐降低,以至于大家现在可能觉得未经权利人同意便使用照片是合理的错觉。
(网上一搜一把的图片)
但是现实情况是,用于公众号上或者其它商业盈利目的的图片,除非没有声明版权,可以直接使用除外,否则都是侵权的,就算是你注明来源进行规避,可能也是侵权的,因为对方可能根本就不允许你转载。
而根据《作权法》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些情况可以不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但是自媒体一般只有这条可以适用: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介绍、评论性使用,就是侵权。
所以看似简单的图片背后,版权却一直是存在的,一旦侵权,权利人找到你,就得照赔不误。就比如典型案例:因为一张照片被索赔110万的林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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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这几天,林志颖的微博一直置顶着这样一条道歉微博。
这是为什么呢?简单来说,正如很多媒体报道的那样——粉丝P了张图,背锅的却是林志颖。
事情得追溯到四年前,林志颖为庆祝粉丝数突破2100万,发布这样一条微博。
乍看之下,这张几乎不留痕迹的图片,其实是某位网友PS恶搞的。
就是这张小照片,四年后却让林志颖惹祸上身,被推上侵犯知识版权的风口浪尖。
(原图)
这张图片的原作名称《中华男儿》,曾获第十八界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照片的作者著名摄影师朱庆福认为林志颖微博中的这张图片涉嫌侵权,起诉林志颖并索赔110万元。
林志颖方面迅速回应表示道歉。根据判决结果,林志颖共需赔偿34.5万元,并在新浪微博置顶致歉声明72小时。
虽然图片是网友恶搞,但林志颖发布在其社交媒体还是造成了对原作侵权。
作为明星的林志颖迅速诚恳道歉,知错能改的态度得到很多网友认可。但事件背后,其实也从侧面暴露大家版权保护意识的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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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版权维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仅仅是上面提到的图片版权,在数字时代,影视版权、作品著作权等等都受到了不小的冲击。
复制成本低的网络技术,削弱了权利人对作品的控制,网络日益成为盗版的高发领域。网络环境下侵权猖獗,严重损害了生产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利益,阻碍创新。
比如每段时间就会在微博上撕一撕到底谁抄袭了谁的网络小说,还有网上随便一搜就有资源的盗版音乐,盗版视频。
再比如前不久大师汪曾祺的著作,《北京文学》、《文学界》、《芳草》等,被人通过电子化复制,放于其经营的网络及客户端端上供人下载。其中PC端网页通过付费下载800余次;安卓客户端通过付费下载近400次;iOS客户端通过付费下载近400次。
还有一直标榜原创的魅族,前端时间也被指出Pro7 /7 Plus的宣传漫画,抄袭了原创作品《镖人》。
......
侵权事件不胜枚举。
不可否认,国家近年来打击盗版、加大版权保护力度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维权之路依然充满艰难。
从最根本来说,国家的打击力度增大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主要保护版权的方式,但是同样需要公众意识及观念的改变,抛弃以往对互联网资源完全免费的概念,树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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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如何避免图片侵权
版权意识在新媒体原来越重要,如果不想惹官司上身,最好的做法是防患于未然:
1、对图片来源进行核实,搜索引擎找的图也不能随便用。不过现在在百度搜图,其会对部分图片进行“版权”标志,而今日头条也签了东方IC图库,百家号与视觉中国合作,也算给新媒体人提了个醒。
2、购买图片版权。不过,这对于公众号来说似乎有点难实行,毕竟这可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3、自己原创,比如手绘、漫画等,成本较高。
其实,除了图片侵权,新媒体可能会侵权的领域还有很多,比如H5字体侵权、抄袭文章侵权、公众号名字或商标侵权等。
然而,因为新媒体的复杂性,很多时候版权之争就变成了一场“拉锯战”,要么妥协,要么不了了之。由此看来,新媒体的版权保护之路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