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层次向中高端迈进、供需平衡向高水平跃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支撑。《意见》明确提出,青岛市将通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以创新、服务和海洋为特色的新型经济结构,“僵尸企业”基本出清,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全部“摘帽”,城乡南北差距明显缩小。
一、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
为尽快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科学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意见》在淘汰落后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等方面确定了时间表。
1.淘汰化解过剩和落后产能。青岛市将严格实施惩罚性电价、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政策,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从2017年1月1日起,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3元/污染当量提高到6元/污染当量。对高于规定排放限值或者排放量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以及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产能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到2018年,钢铁产能控制在400万吨以内,水泥产能控制在1520万吨以内,平板玻璃产能控制在620万重量箱以内,造船总能力控制在366万载重吨以内。
2.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建立技术改造“双百”(百户重点企业、百个重大技改项目)服务体系,每年滚动推进100个以上计划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到2018年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8%。
3.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推进企业在优势产能、基础设施建设、高铁、电力电气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国际合作,鼓励纺织轻工、橡胶轮胎、家电电子等优势产业“走出去”,培育境外产业集聚区。到2018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外向型跨国经营企业。
4.分类妥善处置工业“僵尸企业”。对公司治理良好、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但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并购重组等方式帮助其渡过难关;对已停产半停产、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有序推动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对必须实施破产清算的,协商控制信贷退出的方式与节奏,制定清晰可行的资产保全计划,防止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
5.妥善处理房地产“僵尸项目”。对因形势变化或市场定位、规划用途、企业自身原因确实无法进行开发的已出让房地产用地,由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收回后再次供应,或由政府平台公司收购后进行开发。对已存在的房地产“僵尸项目”,由区市政府通过招商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嫁接,引导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或联合开发。
6.加强土地和商品房供应调控。对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或新建住房消化周期过长的区市,明显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2018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保持在17%左右。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医养、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和新兴产业项目开发建设。
二、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
当前,由结构性问题导致的产能过剩严重,对经济持续增长构成了极大制约。对此,《意见》提出要突出市场导向,积极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
1.以新需求引领形成新供给。加快信息网络、充电设施、旅游休闲和健康养老服务等新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试点,到2018年旅游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以上。规划建设崂山山地户外运动区等产业聚集区,举办世界杯帆船赛等国际性活动,到2018年文化创意、体育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合计达到6%左右。
2.以新经济业态和商业模式打造新亮点。培育大数据、网络传媒、卫星导航、虚拟现实、智能家居、工业物联网、互联网教育、新型节能服务、信用服务、工业机器人、3D打印、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和业态,探索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大力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产品。
3.以科技创新激发新动力。建设海洋科技、高速列车、橡胶材料与装备、智能制造、虚拟现实、精准医学、大数据与云计算、科学仪器设备等十大科技创新中心,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实施高端资源集聚工程,到2018年引进高校院所等高端研发机构8家以上。
4.加快区域性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建设董家口港区等五大物流园区和楼山物流中心等六大物流中心,提升浮山湾、唐岛湾、海泉湾、金家岭四大时尚消费区,建设中铁世界博览城、红岛国际会展中心,集聚100家影视企业和500家总部机构。建设灵山湾影视文化区、城阳总部商务区等十大服务业功能区,培育20个左右特色鲜明的服务业集聚区。实施服务业“万千百十”市场主体工程,到2018年全市服务业市场主体突破80万户,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每年新增700户左右。
5.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提升。到2018年,培育3个全国领先、行业主导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打造25个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建设260条(个)自动化生产线或数字化车间。
6.实施“海洋+”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海洋+”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新技术、新空间和新载体,打造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到2018年,全市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7%左右;海洋领域有效发明专利占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20%左右。
7.实施“标准化+”战略。研究制定智能制造、智能装备、智能工厂标准,构建先进制造业标准体系。率先研究制定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机器人等产业技术标准,提前开展大数据、新能源汽车、3D打印等科技密集产业和前沿产业标准研究。2016—2018年,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项、国家行业标准100项,制定、修订地方标准规范200项。
8.推动电子商务突破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推进公共海外仓建设。实施农村电商“515+X”工程,搭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探索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打造一批农村电商示范镇(街道)和示范村(社区),到2018年,全市县域农村电商普及率达到100%。
三、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意见》提出“防控并举”,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1.创新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手段。建立“六色金融”机制,对企业项目进行科学分类,建立蓝色、绿色、白色、橙色、红色、黑色企业名单和数据库,实行差异化信贷管理和金融服务。
2.多管齐下处置不良贷款。银行监管部门将各银行化解不良资产工作作为监管指导、监管评级等方面的重要参考,确保资产质量分类真实性。积极推行联合授信和银团贷款模式,凡涉及三家及以上债权银行、金融债务余额折合达1亿元以上的客户,或涉及三家及以上债权银行、金融债务余额折合达5000万元以上的风险客户,原则上应组建债权人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置方案,采取差异化措施处置。
3.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健全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体系,将政府债务收支按规定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合理控制新增债务规模,通过发行置换债券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力争到2017年底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存量政府债务全部置换完毕。加强政府债务偿还监控和风险预警,将债务率指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以下。加快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到2017年运用覆盖到全部适用行业和领域。
4.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大对跑路、失联、隐匿资产等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人的追讨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加大曝光和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拓宽金融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形式和惩戒范围。
5.缓解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对贷款即将到期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仍需继续使用贷款的,采取续贷提前审批、设立循环贷款等方式,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运用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订单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政府采购信用贷款。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至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上浮2个百分点以内。
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负担
《意见》明确提出,通过降低交易成本、税负等手段,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动态更新,凡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鼓励小微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给予保费扶持。
2.降低企业税负。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可对困难企业实行税收缓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清理规范银行业服务收费,对能在利差中补偿的,不再另行收费;对必须保留的补偿成本性收费,严格控制收费水平;对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一律取消,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行为。支持实体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集合票据等各类债券方式融资,推动市政债、资产支持票据、城投债等融资工具使用。
4.降低用地用能等要素成本。2016年底前,按规定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企业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可与地上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在出让价格上给予优惠。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0.0919元和0.0742元。
5.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降低创业孵化成本,按在孵企业数量给予孵化器一定比例房租补贴,对优秀的初创企业给予50—15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等在青岛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青岛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五、补齐公共产品和服务短板
根据《意见》,我市将加快脱贫攻坚,加大污染治理,加强人才引进,全面补齐公共产品和服务短板。
1.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到2016年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到2018年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全部“摘帽”,率先完成农村脱贫任务。
2.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安置房建设手续办理周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0.2—0.4元的专项补助。2016—2018年,全市完成12万户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
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清单,2016—2018年投入危房改造资金约1亿元,改造全市农村危房0.8万户,惠及农村人口约3.5万人。实施总投资60亿元的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到2018年完成142个中心村(社区)、200个省定贫困村和310个市定经济欠发达村电网改造升级。
4.加快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加强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建设,适当提高建筑配建停车位标准,吸引社会投资增加老城区、商业办公密集区、医院、景区景点、交通枢纽等区域停车设施供应,大力发展地下停车、立体机械停车,2016—2018年市区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2.5万个。
5.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新城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主干道以上等级的道路,原则上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在轨道交通、人防设施、旧城改造、道路拓宽、地下空间开发等区域,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6—2018年,组织建设地下综合管廊50公里以上。
6.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除董家口经济区、平度新河生态化工产业功能区外,市域原则上不再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到2018年,市区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42微克/立方米。到2017年,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7.加强人才引进培育。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到2018年在青高等教育机构增加到40所;经评审认定的高端人才团队,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助;壮大博士、高级职称、高技能尤其是专业领军人才、首席技师等高端人才规模,每年培养紧缺高技能人才3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