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资助中心获悉,十八大以来,青岛市教育资助体系日臻完善,资助范围不断扩大,资助标准不断提高。
2012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免除全市义务教育段学生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实现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教育;
2013年率先实现“一、二、三年级全额财政补贴,公办、民办学生同等待遇”的中等职业教育全免学费政策;
2014年建立高中段学生励志奖助学金制度,为全国第一家由慈善基金设立的区域性高中段学生奖学金;
201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
2016年提高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标准,从每生每年1200元提高到1800元,免除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保教费,免除全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学杂费,免除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
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投入22.74亿元,通过“奖、助、贷、免、补”等多种形式资助青岛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顺利入学。
其中,投入7.3亿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学生发放奖助学金;投入6.72亿元,为义务教育段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作业本和《新华字典》;投入8.48亿元,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投入1838.62万元,为1.5万余名青岛户籍的高校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投入585.58万元为全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和学前儿童免学费(保教费)。(记者王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