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环保部正式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其中无线通讯(186条)环评手续由原先报告表报批全部简化为登记表报备,大大简化了基站建设环评手续。
其中关于核与辐射部分摘录如下:
这意味着,从9月1日起,无线通讯类建设项目将不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而是实行备案制。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要求,只需在环保部门的网上备案系统备案后即为完成环保手续。这既反映了政府的公开、透明、依法行政,也再一次证明了无线通信系统辐射的安全、无害与可控。
附件:1.http://www.mep.gov.cn/gkml/hbb/bl/201707/t20170711_417602.htm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2.http://www.mep.gov.cn/gkml/hbb/bl/201611/t20161125_368260.htm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