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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写的微博不归你了?新浪“霸王条款”所有网友都炸了!

来源: 作者: 2017-09-19 11:14:52 字号:A- A+

近日,因为一份《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用户在微博等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版权究竟归属哪一方,引发广泛讨论。

9月15日晚,新浪微博发送弹窗消息称,要求用户同意新的使用协议。

该协议提及,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不论微博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可保护客体,用户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微博平台作为微博内容的独家发布平台,用户所发表的微博内容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独家展示。

上述协议还称,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内容等。

这部分内容引发广泛争议。

9月16日凌晨,新浪微博社区管理官方微博@微博管理员发布回应称,站方注意到今日有用户对微博上所生产内容的版权归属有所疑问,担心自身权利受到限制和减损。特别是对《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中1.31.5两个条款有所疑问。

对用户的质疑,微博深感不安和抱歉,并同时说明如下:

1,《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一直以来都是根据用户反馈和行业发展不断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首先要维护用户的权利,其次也会维护平台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二者协调统一。

2,1.31.5两条款内容为《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既有条款,而并非本次《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弹窗中所公示并要求用户同意的新增内容。

3,1.31.5两条款内容拟修订为:

1.3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微博内容即指用户在微博上已发布的信息,例如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内容等。

1.5用户同意并授权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义就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复制、使用、编辑、抄袭、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发布微博内容等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等必要的维权措施。

(以上修订经相关流程审批后立刻上线,如再次调整将单独公告)

4,用户对自身拥有完全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可以合法使用,但是所有未经用户和微博平台共同同意,擅自直接抓取用户已经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内容的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微博为维护自身权益,将采取各种手段避免遭受不正当竞争的影响。

9月16日下午,@微博管理员再次对微博内容版权做出说明。指出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原创内容,版权理所应当归用户所有,微博作为发布平台只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用户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

回应全文如下:

针对昨晚(9月15日)发布的微博内容版权说明,我们看到不少网友的疑问,这里做进一步的说明,随后相关的描述也会在用户使用协议中进行更新。感谢大家对微博平台的支持和关注,我们深知作者的创作和分享是微博赖以发展的基础,对于此次给大家带来的困惑我们非常抱歉。

Q: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原创内容,版权是否归用户所有?

A:版权或者说著作权理所应当是属于内容创作者所有的,权利本身都归属于作者。微博作为发布平台只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

Q: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原创内容,是否可以发布到其他平台上?

A:用户对自己的原创内容毫无争议地拥有著作权,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也不会例外。用户对于自己具有完全权利的内容,自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

Q:用户发布在微博上的内容为什么需要用户和微博平台共同同意,其他第三方才能抓取?

A:正如前述所讲,用户可以将自己具有完全权利的作品,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这是无需微博批准、审批、同意的。但是未经微博平台同意,自行授权、允许、协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发布的微博内容,显然是不能允许的。非法抓取是指采用程序或者非正常浏览等技术手段获取内容数据的行为。

Q:微博现在有什么用户版权保护服务?

A:微博现在为用户提供了保护首发于微博的原创内容的线上举报产品,还提供了线下提供投诉函件的一般版权侵权投诉渠道,随后我们还将不断完善我们的作者原创内容保护机制。

新浪微博限制用户授权第三方使用内容侵犯著作权吗?

“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新浪微博平台《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相关条款,近日引发对微博内容版权归属问题的争议,有用户质疑其涉嫌侵犯用户著作权。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范辰律师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认为,微博用户对所发布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当然可以授权第三方使用该作品,此条款显然侵犯微博用户的著作权。

北京律师钟兰安认为,微博平台对其他同业竞争对手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积极采取法律途径维权,而不应当对使用者采取限制其权利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巍则认为,用户不需要太紧张,微博此举不针对用户,主要为一旦发生不正当竞争微博拿这种条款去维权,比如第三方滥用用户授权去抓取。

用户对微博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

范辰律师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微博用户在微博发布的原创内容,如果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就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微博用户对该作品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范辰说,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与人身密切相关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人身权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范辰称,著作财产权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概括地说,可分为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

根据9月16日最新的《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微博内容即指用户在微博上已发布的信息,例如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内容等。

微博平台称,用户对自身拥有完全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可以合法使用,但是所有未经用户和微博平台共同同意,擅自直接抓取用户已经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内容的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微博为维护自身权益,将采取各种手段避免遭受不正当竞争的影响。

但此条款引发用户争议,被质疑侵犯了用户著作权。

律师:“霸王条款”,涉嫌违反著作权法

新浪微博社区管理官方微博“微博管理员”9月16日下午再度回应质疑称,版权或者说著作权理所应当是属于内容创作者所有的,权利本身都归属于作者。微博作为发布平台只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用户对自己的原创内容毫无争议地拥有著作权,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也不会例外。用户对于自己具有完全权利的内容,自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

但回应还称,未经微博平台同意,自行授权、允许、协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发布的微博内容,显然是不能允许的。非法抓取是指采用程序或者非正常浏览等技术手段获取内容数据的行为。

范辰律师认为,微博用户对所发布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当然可以授权第三方使用该作品,此条款显然侵犯微博用户的著作权。

范辰称,根据《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本案中,此条款显然属于“霸王条款”或者格式条款。如因此发生纠纷,此条款因排除微博用户的主要权利、违反合同法及著作权法的强行性规定而无效。

北京律师钟兰安也认为,此条款涉嫌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侵犯了作者的合法权益。

他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根据该规定,微博平台的该项规定涉嫌为消费者(即微博使用者、作者)“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应属霸王条款。因此,该条款因涉嫌违法,没有法律效力;若发生相关纠纷,不应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巍认为,目前司法实践中,微博是没有办法根据这个条款来处分用户的著作权的,著作权属民事权利,用户可以自由处分,如果用户不同意协议内容可以不发原创性的东西,用户同意就要遵守这个规则。他认为用户不需要太紧张,微博此举不针对用户,主要为一旦发生不正当竞争,微博拿这种条款去维权,比如第三方滥用用户授权去抓取,因为现实中用户往往很少去看协议,有些会一揽子授权。

微博平台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

对于用户不同意服务使用协议就不能使用微博,范辰律师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规定,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或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者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如果经营者有此行为,则属于垄断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范辰称,新浪微博在及时网络发布平台领域,显然具有支配地位。新浪规定,用户不同意微博平台的服务协议就不能使用微博,显然属于涉嫌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

钟兰安律师也认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微博平台的相关规定,有违“自愿、平等、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微博平台应当依法经营,充分尊重使用者包括作者和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

他称,微博平台对其他同业竞争对手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积极采取法律途径维权,而不应当对使用者采取限制其权利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这种错误的方式,不可能达到维权的目的。

朱巍则认为微博此举不涉嫌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用户可以使用的发布平台很多,比如微信公众号、百家号、头条号等等。

微博修改用户协议与今日头条有关?

对于微博修改用户协议,一个推断是也许同今日头条有关。

8月10日,微博微博公布了一则社区公告,称某第三方新闻平台在微博毫不知情、并未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从微博抓取自媒体账号的内容,鉴于其行为性质严重,微博先行暂停了第三方接口,并表示将会依法维权。

9月10日晚间,今日头条向部分用户发出系统通知,称“今日头条将于近期停止提供新浪微博的账号服务”。

今日头条今年推出了一个类似新浪微博的功能“微头条”,允许用户授权开通微博内容到头条内容。开通此功能后,头条号平台会提供技术能力,帮助用户将微博等平台发布的内容定期自动发表到“微头条”。

微博CEO王高飞表示,用户可以将微博内容自己发给第三方,但是不能单方授权第三方直接来微博抓,来微博抓还需微博平台授权。

今日头条估值正在逼近新浪微博的市值。路透社8月的消息称,今日头条在最新一轮融资中将融资至少20亿美元,估值超过200亿美元。尽管融资数据一般都掺杂水分,但200亿美元已经不是一笔小数字。根据新浪微博(NASDAQ:WB)9月15日的收盘价,微博市值达到232亿美元。

网友评论:

Ps菌Photoshop养成:我的原创视频被抄袭,举报无果,联系客服拖了将近一个星期,到头来抄袭者引流完了,涨粉也涨完了,再把抄袭微博一删,然后客服跟我说没有申诉的必要了,呵呵[微笑]最后一个问题犹如虚设,微博搞这些动作之前不如先想好怎么保护平台内的原创作品吧,不然怎么都感觉像是吃着碗里的占着锅里的

小李学吐槽:保护原创?那为啥对抄袭视而不见呢?

甜酱果子味妹纸:先把卖片打广告的微博清除干净天天活在评论里烦死了

璐璐是只好菇凉:微博可以未经用户许可,拥有原创内容的使用权???[摊手]能不能解释一下?

飞鸟雪鸽子:什么叫一定范围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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