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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老楼“保暖”有了线路图
2017-08-30 08:56:51 青岛日报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节能墙改办就《关于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暖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为“老楼穿外套”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暖工程项目开展标明了“线路图”。

通知为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暖工程项目管理,确保节能保暖工程项目程序合规、质量合格、施工安全、资金使用规范的目的制定,涉及组织、程序、设计、过程、资金管理五大方面。其中,节能保暖工程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节能改造对象为可安全使用且未列入拆迁计划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

经过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已落实资金;

楼栋原有或结合改造换窗后节能门窗达标率占三分之二以上;

经项目所在区节能保暖工程管理部门受理。

项目申报受理程序上,拟进行改造的业委会(居委会)会同有意承担项目的企业投资主体制定项目实施预案并向业主公示,开展居民宣传动员、原始资料收集、居民意愿及建筑物情况调查等工作。经调查符合要求的项目,项目所属地业委会(居委会)代表业主与企业投资主体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

对于进行供热计量改造的,应由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所属区域的供热单位共同协商,确定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所属地街道办事处提交项目申报书。街道办事处进行项目初审。各区节能保暖工程管理部门从申报项目中选择本年度拟实施项目,发放项目受理通知书。节能保暖工程项目经受理后,项目所属地业委会(居委会)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委托合同。

在市民关注的工程保修上,通知明确,节能保暖工程项目保修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对于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拒绝履行保修责任的,项目所属地业委会(居委会)编制维修方案,向项目所在区节能保暖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委托第三方予以整改,所需费用由原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可从该项目财政奖励资金中抵扣。

通知鼓励各区政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我市节能保暖工程加快实施。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的项目可以享受工作量奖励和节能收益奖励。

其中,工作量奖励标准为外墙节能改造70元/平方米;屋面节能改造20元/平方米;落水管等墙面附着物拆装5元/平方米;对于楼栋节能门窗达标率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扣除10元/平方米。

对于纳入市级计划的项目,工作量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仅纳入区级计划的,工作量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节能收益奖励资金需综合考虑改造节能量、热能生产成本等因素,并由第三方评估确定。热能生产成本按每吉焦80元计算。对于纳入市级计划的项目,节能收益奖励由市级财政负担;仅纳入区级计划的,节能收益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的节能保暖工程项目奖励资金基本可以覆盖改造成本,居民只需承担更换节能门窗的费用。

(记者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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