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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统一征缴
2017-08-24 09:22:21 青岛早报

9月1日至12月20日集中缴纳改变了以往年初和年末分别缴费的形式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印发了实行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统一征缴的相关文件。文件规定,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改变了以往年初、年末分别缴费的形式。据了解,以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于每年的3月至4月份集中缴费,居民医疗保险于每年的9月至12月份集中缴费。实施两项险种统一征缴后,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即参保居民在这一集中缴费期内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两项险种。根据文件,今年参保居民需按照原来政策缴纳2017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后,再按照新规定统一缴纳2018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费。据介绍,这是青岛市人社部门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一项惠民举措,将进一步方便全市295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和487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参保缴费。


由于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相同,时间上均按自然年度缴费,方式上均由乡镇(街道)保障中心、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基于经办管理的相似性,市人社部门精简办事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实行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缴费,改变了以往年初、年末分别缴费的形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参保缴费,节省了群众的办事时间和成本。同时,两项险种的统一征缴也促进了基层经办资源的优化整合,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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