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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注意!发现身边有养这种狗的,请立即报警!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青岛日报 2017-06-06 17:40:22 字号:A- A+

    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不断引发各种矛盾和热议。6月5日14时,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养犬条例》做相关政策解读。其中,养犬登记和缴费、每户限养一只犬,部分品种犬只禁养等制度值得关注。据悉,6月8日起,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建成区将开展养犬信息登记、免疫和加施电子标识等工作。

  权威发布

  这40种烈性犬禁养

  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确定了烈性犬名录,居民不得饲养名录中规定的烈性犬。居民每户限养一只犬,《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

  居民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没收犬只。市民如果发现饲养烈性犬的行为,应当拨打当地派出所的养犬举报电话,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处置。

  养犬管理服务费每只400元

  养犬人取得犬只后,应当携犬只到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按照每只犬4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青岛犬牌样式

  市公安局在市内三区和崂山区选定24家宠物医院作为养犬登记服务站▼▼▼

  三部门联合管理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养犬登记、收费,查处养犬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捕捉流浪犬,查处养犬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

  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犬只狂犬病免疫、植入电子标示,查处养犬人不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行为。

  这些地方禁止遛狗

  ■第一类场所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

  ■第二类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

  ■ 第三类场所包括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 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这个规定的限制。

  6月8日起,

  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建成区将开展

  养犬信息登记、免疫和加施电子标识等工作,

  希望广大养犬市民积极配合工作,

  主动为犬只登记挂牌、免疫挂标,

  依法文明养犬,

  方便你我。

  更多青岛养狗新规定,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青岛发布(ID:qdfb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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