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为帮助纳税人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总局开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以下简称“风险提示服务系统”),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对该系统进行了测试,已具备开通条件,将于5月1日起正式上线。现就启用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告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且通过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均可使用“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进行风险检测。
二、服务流程
纳税人可以按照“填报—预审-修改-预审-提交”的流程进行风险检测和申报。
(一)纳税人在互联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后,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信息显示出来;
(二)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建议纳税人仔细审阅风险提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以减少纳税风险;
(三)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三、特别注意事项
(一)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需要纳税人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信息,通过互联网上传至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2016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即将结束,请纳税人抓紧时间尽早进行申报,避免高峰期申报及风险扫描等待时间过长,造成不便。
(二)“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上线前纳税人已经完成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的,系统将不再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三)纳税人填报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可拨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咨询电话, 技术问题请咨询80975080(国税); 85919292(地税)。
特此通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