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青岛民营经济总量达到660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的50%;着力构建“三核十地、三轴多点”空间布局结构;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达到1000所;民办养老床位总数达到7万张……2月15日,《青岛市“十三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正式发布。据了解,青岛也是全国同类城市和省内各地市首次编制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城市。
■重点任务
人工智能将成先导产业
在重点任务方面,《规划》明确指出,推动民营制造业智能化、民营服务业现代化、民营蓝色产业体系化、农业和公共事业民营化等重点领域的大力发展。
在推进民营企业智能化方面,将把握产业融合、产业链整合等产业分工新趋势,在民营经济领域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具有基础的新兴产业,组织研发工业机器人、三维(3D)打印、高档数控机床等智能装备和智能化生产线,推进高端芯片、智能仪器仪表等关键智能部件研发与产业化。争取到2020年,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和生物医药产业成为全市民营经济的支柱产业,新材料、人工智能和新能源产业成为全市民营经济的先导产业。
针对民营蓝色产业体系化,将大力发展蓝色制造业,并促进涉海金融服务、海洋大数据服务、海洋科技服务、涉海电子商务、涉海高效物流、海洋文化体验、海洋体育休闲等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打造具有青岛特色的民营蓝色服务业品牌和产业体系。
《规划》明确,支持民营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包括搭建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壮大快递、仓储和物流规划咨询、物流信息系统、供应链管理等智慧物流业态规模;培育提升“互联网+”文化、旅游等特色经济,探索O2O旅游、大数据旅游、虚拟现实旅游等新模式。
■重点领域
教育医疗养老是发展重点
针对推动公共事业民营化发展,《规划》提出了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民办医疗、民办养老等重点,并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发展指标。
其中,在民办教育方面,《规划》明确要求: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民办教育,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中外合作办学。到2020年,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达到1000家,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在校生比例达到总数的20%。
在民办医疗机构发展方面,将严格按照市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政策,指导社会资本到本市支持和鼓励的区域,兴办资源相对不足和社会需求旺盛的医疗机构。预计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此外,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设立社会办医政府专项奖补资金,对于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科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民办养老方面,《规划》要求,各区市应在对本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进行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对公建民营工作做出总体安排,试点先行、积极稳妥地推进。到2020年,民办养老床位总数达到7万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70%。
■创新创业
支持“零收费”创客空间
“草根”经济力量正在被激活,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将在民营经济发展中不断凸显。《规划》提出,将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开展全城创客行动,激活创新创业主体。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实施“海鸥”创业计划、“孵化”创新行动和“集群”创客工程,培育众多中小微企业,带动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在全城创客行动方面,重点推动以大学生、海外留学人员、科技人员以及技能人才为骨干力量的创客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创业街区建设,强化金融支撑,加快打造各具特色的小微创客空间;推广海尔“人人创客”模式,鼓励民营企业成为新型创业平台,为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供应链+创投+市场”资源支持;鼓励孵化器设立创客专区;同时,支持多元化主体打造“零收费”创客空间,提供平台、食宿等服务,市、区(市)两级给予适当补助。
在创业主体方面,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双向兼职。并支持小微创新,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扶持一批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到2020年,培育小微高新技术企业500余家。
■优化环境
鼓励进入未明确禁止领域
营造高效透明的政策环境。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完善在民营经济领域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放宽市场准入,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清理规范各项行政收费,对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形成目录清单,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严禁行政权力强制干涉民营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对民营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营造平等便利的市场环境。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领域,依法取消股比、经营范围等限制,切实降低准入门槛。积极争取国家在本市开展垄断和特许经营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试点。支持民间资本采取股权投资、债权转股权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民间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提高商事登记便利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