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答复各商业银行,对3月30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简称3·30《通知》)后,部分银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3·30”楼市调控信贷政策进一步明确
关于“认房又认贷”,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文件明确:
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贷款记录,或无住房但有贷款记录且均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
对于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或有一笔未结清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
对于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本市有一套住房且有未结清贷款(贷款对应的住房不在本市),或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贷款(贷款对应的住房均不在本市)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
注:
①贷款记录是指征信报告中反映出的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部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②居民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
③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指购房居民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所拥有的住房套数。
同时,青岛人行还对商业银行审批居民购房贷款需查验的必要证明文件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商业银行审批居民购房贷款时,要严格查验必要的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人婚姻状况和户口簿信息、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套数证明、征信报告和收入证明等资料,并留存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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