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对象及时间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行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一)登记对象
1、户籍地为青岛市六区以外,作为流动人口管理人员。
2、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登记,并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及时与其户籍地进行信息交流。
(二)登记时限
生育前后登记都可以,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
二、登记受理机构
夫妻一方或双方现居住地。
三、办理登记所需的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孕妇保健手册(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夏庄街道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