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阳光城阳”主题形象
标识LOGO公开征集公告
青岛市城阳区地处胶州湾北岸,崂山西麓,历史文化悠久,自然环境优美。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品质活力的胶州湾北岸中心城区,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实施“阳光党建、阳光政务、阳光司法、阳光社会、阳光生活”五大工程,加快建设“阳光城阳”的总体工作部署。为使“阳光城阳”建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社会参与度和群众认可度,将“阳光城阳”打造成彰显城阳特色、代表城阳形象、展示城阳风采的城市品牌,决定公开征集以“阳光城阳”建设为主题的形象标识(logo)。具体征集事宜如下:
一、征集内容
城阳区“阳光城阳”主题形象标识(包括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应征资格
面向全国征集,凡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2017年3月27日—2017年4月30日(以寄出地邮戳或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四、征集作品要求
1.作品应充分体现青岛市城阳区“阳光城阳”建设工作的特色元素,同时又要符合国际惯例,易于国内外的人士理解和接受。
2.作品要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寓意深刻,构图简洁,色彩明快,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适合在多种载体上推广应用。需附设计理念或创意说明。
3.应征者须同时提交《青岛市城阳区“阳光城阳”主题形象标识征集活动申报表》、《青岛市城阳区“阳光城阳”主题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以下简称《申报表》、《承诺书》)、《青岛市城阳区“阳光城阳”主题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或光盘)、《设计方案说明》4份文件。(《承诺书》和《申报表》附后)。
①设计方案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方案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
②作品要易于制作,便于使用,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③方案说明应有助于对作品的理解,主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④作品的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TIF或JPG格式;
A4纸打印,图片不小于纸幅三分之二。作品中选后应提供矢量图(AI或CDR文件)。
⑤应征者最多可提交3件作品(每件作品应单独提交)。
五、投稿方式
1.应征作品可通过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交,并分别在信封正面和邮件主题标明“青岛市城阳区‘阳光城阳’建设形象标识征集”字样。
2.投稿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01号,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宣传部,联系人:花胜刚,电话:0532—87866591(办公室),邮编:266109。
3.投稿电子邮箱:qdcysunshine@163.com
4.来件因延误、丢失、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等其他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作品评选
主办方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征集社会意见。评选结果将在“青岛城阳发布”政务微信、微博等相关媒体、网络上公布。
七、奖励办法
入选作品1件,奖励人民币2万元;入围作品5件,每件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上述奖金均指税前金额。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八、知识产权
1.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2.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3.入围作品在作者领取奖金后,其作品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入围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入围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4.投稿人需签署《青岛市城阳区“阳光城阳”主题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视为同意并遵守主办方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九、其他说明
1.主办方拥有城阳区“阳光城阳”建设形象标识设计及其作品的最终决定权。
2.主办方有权对入围作品数量,视情进行调整。
3.主办方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青岛市城阳区“阳光城阳”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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