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口岸是我国最大的原油进口口岸,随着国家对进口原油使用权、进口权以及成品油出口权的逐步放开,地炼企业直接进口原油数量迅猛增长,仅2016年,山东地炼企业经山东口岸进口的原油批次量、重量已分别达山东口岸进口原油总量38.1%、29.8%。但由于地炼企业进口原油起步晚、单批次采购量小、选择局限性大、贸易经验不足,经常导致进口原油重量短少、成本较高、品质低劣等情况发生,特别是山东地炼企业进口原油短重问题突出亟需关注。
山东地炼企业进口原油短重问题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贸易欺诈性短重问题突出。检验检疫部门多次从进口原油中检出大量明水,“以水充油”欺诈行,且呈逐年递增态势。发货短缺,部分发货人在最低履约前提下,利用5‰合理误差的贸易惯例故意“隐蔽”短重。装卸两港明水差异明显,装港密度水分结果异常,装卸港计量的原油体积基本一致,但是由于装货港密度结果偏高、水分结果偏低导致货物短重。近期黄岛口岸进口1批阿曼OMAN原油,经鉴定,卸货港比装货港的检测密度小0.0060g/cm3,明水多569.8吨,最终导致货物短重1394.945吨,短重率达10.02‰,短重货值57.0万美元。二是地炼企业自身国际贸易经验匮乏。由于地炼企业于2015年才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和进口权,参与国际原油贸易时间较短,对国际贸易惯例和规则缺乏经验,在国际市场缺少稳定可靠的货源,控制短重问题能力较弱。同时,相对于资金和实力强大的国有油企,地炼企业在与国际石油公司谈判中处于弱势,话语权弱,大多数采购合同以装货港提单重量为结算依据,不但贸易成本高,面临欺诈风险也大。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2016年山东口岸共检出进口原油重大短重76批,短重44126吨,货值1291万美元。其中,地炼企业进口原油重大短重44批,短重22447吨,货值665万美元,占进口原油短重比分别达到了57.9%、50.9%和51.5%。三是其它非贸易欺诈性短重也不容忽视。舱底剩油、舱壁挂油引发短重。由于倾点高、含石蜡多、黏度大的原油凝结快,如果油温低、船舱加温系统不佳或船方卸货技术水平不足,很容易造成舱底剩油和船舱挂油,导致货物短重。分港卸货引发短重。由于受制于企业加工储存能力不足、国内部分港口吃水受限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地炼企业会选择拼船运输、分港卸货的方式。因为船方人员能力不足,或者因为船方人员操作失误,不能准确控制好卸货量,就会出现一港多卸而另一港少卸的情况,导致一港溢重而另一港短重。莱州口岸进口1批倾点高达39℃的泰国MANORA原油,因卸净率较低,货物短重156.943吨,短重率达6.5‰;黄岛口岸进口1批阿曼OMAN原油在多港分卸,本港减载时少卸货物1144.4吨。
针对进口原油短重频发风险,山东检验检疫局提醒地炼企业等有关各方应提高警惕,积极采取措施,合理规避风险,切实维护自身权益。一要主动防范国际原油贸易风险。地炼企业应选择诚信度高的发货人,贸易合同中尽量约定以卸货港实际卸货量作为结算依据,并明确短重赔款细则;充分了解船方加温系统是否适合油种运输,提高到货原油卸净率,减少由于承运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分港卸货时,贸易合同中应尽量选择分舱分装,即在装货港根据不同提单确定装卸货舱位,避免统装统卸出现短重。二要强化装运前检验鉴定及到货监督。地炼企业应改变以往被动接受的贸易观念,主动跟进装卸交接各环节。装货时尽量到现场检验监督,必要时委托信誉度高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到货后应派员监卸,检验检疫部门检出短重后应立即向外方反馈并提出合理的贸易诉求,避免因拖延时间导致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