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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青岛"十三五"城市管理规划之着力执法改革

来源: 作者: 2017-02-22 13:22:53 字号:A- A+
    为加强我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青岛“十三五”城市管理发展规划》提出,未来5年我市将着力深化执法改革,以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为目标, 通过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城市执法怎么改?

    推进综合执法。《规划》提出,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重点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检验检测技术支持难度较小的城市管理领域进行综合执法,综合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工商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到2017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适时在青岛机场、铁路青岛站和青岛北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等周边区域推行跨部门的综合执法,强化重点交通枢纽的综合治理能力。

    下移执法重心。《规划》要求,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落实行政执法属地管理责任,区(市)综合执法局向镇(街道)派驻执法队伍,负责镇(街道)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执法队伍的人员安排、日常考核、执法保障等日常管理原则上以镇(街道)为主。建立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完善执法联动机制,由镇(街道)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推动综合执法与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相融合,有效扩大执法监管覆盖面,预防违法行为发生。

    加强司法衔接。《规划》提出,2017年底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建立城市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健全城市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勤联动机制,严格依法处理暴力、威胁阻碍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推广审判机关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派驻巡回法庭做法,建立“一次立案一庭式办公”行政案件速裁机制,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司法效率。综合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暴力抗法案件明显下降,法定期限案件结案率高于95%。

    城管队伍怎么建?

    优化执法力量。《规划》要求,精简整合部门原有执法队伍,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按标准足额配备执法人员,2020年底前全市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常驻人口的万分之五至八。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车站、旅游景区和农贸市场周边等重要区域,适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

    严格队伍管理。《规划》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解决基层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问题,落实职业保障制度,提供均等化的职业发展机会。加强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2017年底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加强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培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效能,2017年底完成中层以上干部轮训,2020年底完成全部执法人员轮训,执法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75%,一线执法骨干比例达到80%。坚持“凡进必考”,依法录用执法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规范协管队伍。《规划》要求,充分发挥协管员的作用,合理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数量不超过在编人员规模。协管人员主要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和配合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协管人员的聘用与管理,2018年底前,建立统一的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承担。

    执法水平怎么提升?

    制定权责清单。《规划》提出,明确城市执法部门与各行政主管部门、市区两级综合执法部门的职权划分,界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范围,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形成上下衔接顺畅、联动有序的综合执法权责体系。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权责清单制定有机结合,明确综合执法职责,编制权力目录,公开权责清单,防止出现以罚代管。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权责事项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规范执法制度。《规划》要求,2017年全面执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和执法公示制度,完善网上办案平台,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纳入网上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公示,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专门的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实行规范、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改进执法方式。《规划》要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执法措施,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2017年底前,各区(市)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办案流程。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加强实时监管监测,运用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执法方式,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加强综合执法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衔接,将综合执法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提高违法行为成本。

    完善监督机制。《规划》要求,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加强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规人为干预,杜绝执法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组成的综合执法监督员队伍,参与执法过程中的有关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综合执法争议。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内部流程控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明确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形、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责任追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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