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考核、监督和问责方式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
违法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顽疾,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病”的共性难题。大量违法建设破坏了城市形象,破坏了生态环境,破坏了公共安全,破坏了公共利益,影响了城市功能品质的提升。治理城市违法建设刻不容缓,拖不得,等不起。《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至 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我市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通过治理,促进城乡面貌显著改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居民生活环境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治理方案已经明确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这是军令状,是冲锋号,彰显岛城整治违法建设的决心。当前,青岛市各区市各街镇已初步形成从严治理的态势,正在按照部署,全面排查认定辖区内违法建设,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计划,销号治理,但是也存在着少数责任部门单位不够重视,甚至个别还存在侥幸心理,抱有蒙混过关的幻想。为此,市委市政府制定了《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以街道(镇)为基本单位,按月实施;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备案或未停工的,按新增违法建设进行考核;对新增违法建设区别面积不同实行按规定标准的2、3、4等不同倍数加倍扣分;考核情况将每月通报,每季通报,年终总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治理方案强调做加强监督和问责力度。违法建设是动态的,往往存在“建了拆、拆了建”回潮现象,且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占用了公共空间,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侵害了公众的整体利益,是对法治的公然践踏。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在出重拳、敢碰硬的基础上,用好监督和问责方式,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更广泛地动员社会,让广大群众监督,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形成“治理违法建设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同时,加大职能部门督查力度,最大限度地压缩违法建设的生存空间,做到对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把违法建设遏制在萌牙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攻坚的阻力。
这次治理,关系到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对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应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严格落实纪律规定,带头做好各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对于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通报、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执纪问责,确保全面治理违法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治理整顿,拆违还地、拆违通路、拆违治乱、拆违增绿,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整洁有序,让我们的家园更加宜居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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