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风网2016年12月6日消息,通讯员:曹园园】2016年10月11日,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朱素英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朱素英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朱素英,女,47岁,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晋城市城区。2006年7月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6月13日14时,朱素英携带法轮功宣传资料至泽州县南村镇四季花城小区进行散发,当日15时许,在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时被泽州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当场查获法轮功宣传册8册(起诉xxx2册、人生平安即是福1册、明慧刊物5册)、光碟6张(风雨天地行1张、走出政治走入修炼2张、我们告诉未来1张);在朱素英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你我有缘塑封卡片5张、护身符小卡片9张、法轮大法好卡片3张、视频光盘2张(内含法轮功宣传内容)、印有法轮功宣传语的人民币13张(10元面值1张、1元面值12张)、朱素英身份证复印件1张。同日22时许,泽州县公安局民警在朱素英住处查获印有法轮功宣传语的人民币95张(10元面值17张、1元面值78张)、福字贴2个、法轮功宣传册22册(内含法轮功宣传手册15册、法轮功书籍3册、法会讲法2册、明慧刊物2册)、法轮功传单4张、法轮功光盘21张、法轮功卡片32张、法轮功日历3本、法轮功手抄笔记本1个。
2016年10月11日,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认为朱素英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其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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