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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预警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任俊峰 2016-11-29 20:30:47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11月30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林泽磊 林行)日前,青岛市政府正式印发了《青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全市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构建广泛覆盖的传播网络。

    青岛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为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组成部门,根据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在地方应急管理机构统一协调指导下,由气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的市、区(市)两级相互衔接的突发时间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制作、发布(含解除和调整)、传播预警信息。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包括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信息。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为青岛各区(市)政府和市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卫生计生、环保、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气象、地震、海事等有关部门。

    各级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构在充分利用气象系统信息传播渠道基础上,融合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和各大通信运营商、北斗卫星通信系统、户外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农村大喇叭、车载信息终端等发布手段,不断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构建广泛覆盖的传播网络。

    该办法要求学校、社区、医院、车站、广场、公园、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燃气场站等人员密集区、公共场所和安全生产等重点场所,要加强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建设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设施。要求充分发挥基层信息员作用,加强面向农村、山区、渔区等偏远地区的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和机制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据悉,青岛市气象局自2013年起筹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逐步搭建起了上联国家、省级系统的市、区两级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基本框架,有效对接各发布渠道,逐步实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快、准、广的目标。2016年截至到目前,青岛市气象局通过连接该系统发布预警167次,合计发送35万条,上传户外大屏预警167次,电视滚动播出32次。为确保信息接收的时效性,青岛市气象局与市政府应急办以及3大电信运营商、广电等部门建立了气象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绿色通道”,将全市3.5万应急责任人信息导入发布系统,建立了“社区到楼长,农村到村长,学校到校长”的应急预警信息发布模式,还建立了由300余名政府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政府决策服务气象短信群组,第一时间接收气象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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