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题:遵守政治纪律的“两张清单”——党内政治生活指南之严明纪律篇
新华社记者崔清新、罗沙、王思北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全党如何严守纪律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在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面前,党员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准则》从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清正廉洁方面对全体党员分别列出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立和维护党的领导核心,是保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要做到这些,全体党员要遵循以下正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
——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对党中央作出的决议和制定的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保留意见,也可以按组织程序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
——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负面清单】
——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
——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属于部门和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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