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刘剑飞
9月18日上午,国务院在中南海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监誓。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今年以来国务院任命的38个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55名负责人依法进行了宪法宣誓。
这是国务院首次举行的宪法宣誓仪式。此次宣誓仪式源自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规定,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国务院此次组织举行的宪法宣誓仪式,就是对这项决定规定的履行。
庄严肃穆的环境下,55名宣誓人列队肃立,在领誓人的带领下,举起右拳,跟诵誓词。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宪法的最高致敬,也是对履职的庄严承诺,对加强党性修养、强化职责意识、增强民本理念都有着深刻的积极意义。宪法宣誓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仪式,还蕴含着丰富的内涵。
首先,宣誓仪式展现健康的精神风貌。55名宣誓人都是来自中央机关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可以说是全国党员干部的代表,他们在庄严肃穆的环境下亮相宣誓,不仅展现出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也展现出积极进取、务实拼搏的精神面貌,这种神圣的仪式能给人以信心和激励。
其次,宣誓仪式具有教育功能。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向宪法宣誓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必需,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通过就职宣誓,对宣誓人无疑是一次深刻和生动的宪法教育,可以在思想上强化宣誓人对宪法的认识,提升其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对其在今后的履职中弘扬宪法精神,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敬畏宪法,都有着深刻的积极意义。
再者,宣誓仪式是庄严承诺。在万众瞩目下进行庄严宣誓,不仅体现出一种依法行政的自信,也是一种公开承诺,是对权力的一种法制约束,更是向社会传递出法治力量和法治坚守。
宪法宣誓仪式虽然只有短暂的几分钟,誓词虽然也只有简短的几十个字,但是其分量、价值和意义都不言而喻,需要每个人用实际行动去落实和践行。国务院此次宪法宣誓仪式不仅象征着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也体现出维护宪法权威、遵循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