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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9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2016-07-07 09:26:06 字号:TT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预审大队三中队原探长张国峰收受钱款等问题。张国峰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在押人员陈某办理取保候审,并向其泄露同案犯李某某口供,协助陈某串供逃避法律处罚,为此通过吴某某收受孙某某、金某某、吴某某等人给予的贿赂款5万元,收受陈某给予的贿赂款2万元。张国峰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行政开除。经通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国峰开除党籍处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张国峰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昌平区十三陵镇石牌坊村党支部书记刘福旺收受礼金等问题。刘福旺在亲属生病、儿子结婚、建房以及春节期间,收受外来租地人员张某某给予的礼金2万余元;收受外来施工人员董某某给予的好处费4万元,并为董某某在承揽石牌坊村道路工程的过程中谋取利益。刘福旺违反有关规定,从石牌坊村集体领取各种报酬共计2.37万余元。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福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辰区杨家嘴村党总支原副书记王永清伙同他人骗取还迁房及搬家补助费问题。王永清违反廉洁纪律,在北辰区杨家嘴村城中村改造期间,伙同他人,编造房屋坐落地点和四邻,虚构“无证房”并办理申报手续,共骗取还迁房5套,建筑面积440平方米,价值264万元,同时骗取搬家补助费10.28万元。北辰区纪委给予王永清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津南区小站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任刚采取虚报种植面积、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种粮、种棉等补贴款问题。任刚违反廉洁纪律,在负责对小站镇下属行政村上报的种粮、种棉及种粮良种补贴情况进行核实工作中,采取以他人名义虚报种植面积、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种粮、种棉等补贴款5.13万元。津南区纪委给予任刚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宁河区板桥镇王良庄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永臣以他人名义,套取镇政府占地及地上物补偿款问题。王永臣违反廉洁纪律,在协助板桥镇政府开展电力塔基迁改占地补偿及地上物补偿工作期间,以他人名义,套取占地及地上物补偿款1.1万元。宁河区纪委给予王永臣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保定市唐县北罗派出所违规收取赞助费问题。唐县北罗派出所以经费紧张为由,向辖区白家庄村村委会收取赞助费3000元,用于偿还派出所车辆加油欠款。2016年5月,唐县监察局给予时任该所所长、现任唐县公安局长古城派出所指导员王铁池行政警告处分。

    2.邢台市巨鹿县财政局未积极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3月至10月,巨鹿县职教中心、巨鹿县业兴机械技术研发中心向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2015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该局企业股未积极履行职责,在长达七个月的时间内未能向项目单位拨付专项资金。2016年4月,巨鹿县监察局给予该局副局长王国强行政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临汾市乡宁县西交口乡卫生院原院长李文学收受大额药品回扣问题。李文学在任乡宁县昌宁镇卫生院张马分院和西交口乡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某医药公司回扣共20万元,并将其中6.08万元据为己有。经乡宁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5月18日研究,决定给予李文学开除党籍处分。经乡宁县卫生局局委会2016年6月2日研究,决定给予李文学开除公职处分。

    2.长治市平顺县龙溪镇庄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建斌虚报套取扶贫、林业、水利等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杨建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购买核桃树苗的名义虚报扶贫专项款1万元,并将其中0.5万元据为己有;虚列支出套取经济林补偿款2万元,并将其中1.8万元据为己有;虚开修建大坝票据,骗取水利专项资金1.1万元并据为己有。经平顺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4月22日研究,决定给予杨建斌开除党籍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诃额伦街道办事处营盘壕村一组原组长张战荣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张战荣将属于营盘壕村一组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8.2万元领取后用于个人花费,未上缴集体。调查期间,张战荣将8.2万元上缴东胜区纪委廉政账户。东胜区纪委给予张战荣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海岱嘎查党支部书记伊拉图、海岱嘎查委员会主任呼格吉乐吉日嘎拉套取退牧还草项目补贴款问题。伊拉图、呼格吉乐吉日嘎拉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人名套取退牧还草项目补贴款共计143494.3元,用于嘎查集体支出。鄂托克旗纪委给予伊拉图、呼格吉乐吉日嘎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红旗村党支部原书记许老虎挪用项目资金问题。乌兰陶勒盖镇红旗村在实施绩效考评项目和整村推进项目时,将该项目专项资金中的14万元挪作他用。乌审旗纪委给予许老虎党内警告处分。

    4.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巴拉贡镇巴音恩格尔嘎查党支部原书记杜宝锁违规领取补贴问题。在担任巴音恩格尔嘎查党支部书记期间,杜宝锁代替不属于人口转移补贴对象的儿媳石某与旗人民政府签订了《人口整体退出合同书》,违规领取补贴3万元;杜宝锁户籍人数减少至2人后一直享受3人补贴,违规领取补贴1.4万元。杭锦旗纪委给予杜宝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其违规所得资金追缴并上缴财政。(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顺城社区党员李尚金贪污公款问题。李尚金与他人串通,编造虚假购买农户,套取水稻插秧机价格补贴指标从中牟利,共计贪污公款7.68万元。李尚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锦州市义县城关满族乡西关村党支部书记袁维忠占用集体资金和冒领惠农补助资金问题。袁维忠在任职期间,将1094637.5元村集体资金存放在自己手中,时间达5个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虚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田还河面积,冒领惠农补助资金89097.6元。袁维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营口大石桥市水源镇中心卫生院业务院长孔德明骗取国家新农合补偿款问题。孔德明利用受委托办理新农合医疗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新农合补偿款57119.63元。孔德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镇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牛心顶村村委会原主任付瑞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付瑞利用其经办危房改造相关手续的便利条件,变造《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4万元据为己有;利用办理姜某、刘某某危房改造相关手续过程中为二人开立银行账户并持有存折的便利条件,擅自支取国家分别拨付给二人账户的5000元和6000元,以办房照费用为由拒不给付二人余下款项(办理房照所需费用分别为999元和2496元)。2015年11月20日,经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付瑞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6月17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付瑞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宁安市镜泊乡原党委书记王静波违规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王静波任镜泊乡党委书记期间,以51户农户名义虚报耕地面积2000亩,共套取国家粮食补贴39.6万元,用于乡办公经费支出。2016年1月,王静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2.伊春市带岭区团结社区原主任徐玮骗取廉租住房补贴问题。徐玮在办理廉租住房补贴申报过程中,冒用6户居民名字及家庭信息申报廉租住房补贴,共虚报骗取廉租住房补贴1.99万元,据为己有。2015年11月,徐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杨念东违规套取和私分房屋拆迁补偿款问题。杨念东与他人共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开发区农民“三集中”项目拆迁过程中,弄虚作假,先后两次采取虚增拆迁房屋面积的手段,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41.8万元并私分,杨念东分得其中9.5万元。杨念东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南京市鼓楼区模范路科技创新园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斌收受好处费问题。武斌利用分管科技创新园区工程建设和维修服务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分别收受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3.7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武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徐州市铜山区铜山镇樵村党支部书记戚振收违规私设“小金库”并动用“小金库”款项旅游问题。戚振收将某企业捐给村集体的10万元赞助款设为“小金库”,并动用10万元“小金库”款项组织8名村干部及其家属共计16人去香港、澳门等地旅游。戚振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新沂市新店镇小湖村党支部书记许更其收受他人财物问题。许更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两名个体老板赠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0.5万元、超市购物卡2000元,并在土地征用、规划管理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乐清市城东街道梅湾村原报账员蒋秀江挪用村民医疗保险费问题。蒋秀江利用担任梅湾村报账员的职务便利,挪用村民医疗保险费5.25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2月,蒋秀江归还挪用的款项。蒋秀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绍兴市柯桥区稽东镇政府新农办原主任俞国荣收受他人财物问题。俞国荣利用职务之便,在稽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厂房建造及资产转让过程中,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和资产购买者所送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0万余元。俞国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青田县温溪镇洲头村村委会主任徐珍波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徐珍波在任洲头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温溪镇政府从事土地经营管理的工作便利,在洲头村填方工程承包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徐珍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安庆市宜秀区小龙山社区原副主任许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截留民政专项补助款问题。许龙在担任小龙山社区文书、经管社区农户危房改造工程的申报、危改资金的发放工作期间,先后从其保管的农户危改存折上擅自取款965288元,挪作自用;在担任小龙山敬老院院长期间,私自截留区民政局拨付给小龙山敬老院专项补助款1万元。许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2.霍邱县乌龙镇松树庙村党支部书记殷功地虚报套取种粮补贴问题。殷功地通过虚报土地面积多领国家涉农补贴5510.3元。殷功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福州市闽清县省璜镇原副镇长林勤贪污、党委委员王赛萍违规领取计生困难户补助鸡苗问题。林勤在向计生困难户免费补助鸡苗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省璜镇计生办临时工黄锋(另行处理),将价值2.61万元的1305羽鸡苗占为己有,并将其中60羽分给省璜镇党委委员王赛萍。2016年2月,闽清县纪委给予林勤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王赛萍党内警告处分。

    2.龙岩市武平县武东镇四维村党支部书记王兆京、村委会主任王灿乾等人截留低保资金问题。2015年2月至12月,武平县武东镇四维村党支部书记王兆京、村委会主任王灿乾(非中共党员)、村报账员兼民政协理员王国华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把应发给本村低保户的低保资金1.44万元截留为村财务收入。2016年3月,武东镇纪委给予王兆京、王国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东镇政府给予王灿乾通报批评。(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万安县韶口乡黄鹄村党支部书记杨唐锦套取项目资金问题。杨唐锦以本村移民户的名义,套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开发项目国家扶持资金2万元用作村日常开支。2016年4月25日,万安县纪委给予杨唐锦党内警告处分。

    2.安远县欣山镇大坝村村委会原会计何礼祥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何礼祥利用协助政府从事退耕还林补助审核工作的职务之便,伪造大坝村农科站59.2亩土地的《土地承包使用证》,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93万元归个人使用。2016年5月23日,安远县纪委给予何礼祥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徐塘行政村土山自然村原负责人张继军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张继军以未交易成功银行电汇凭证回单纳入土山自然村财务账形式,虚报支出0.5万元并据为己有;张继军还分别以其妻、其子名义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粮食直补款1.72万元。涧头集镇党委给予张继军开除党籍处分。

    2.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东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桂明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杨桂明多次挪用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拨付东留村征地补偿款共计366万元,用于高息放贷、个人经营使用。莱城区纪委给予杨桂明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滨州市滨城区杨柳雪镇小唐村党支部原书记唐恩玉违规列支招待费、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唐恩玉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变相列支招待费3.09万元;以虚列支出等方式将集体资金1.26万元据为己有。滨城区纪委给予唐恩玉开除党籍处分。

    4.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经管站出纳兼会计李骞挪用公款问题。李骞利用担任齐陵街道经管站出纳兼会计的职务便利,私自将经管站管理的15万元转借他人用于经营;与丈夫分5次将经管站管理的270万元用于其注册公司及公司日常经营。临淄区纪委给予李骞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高密市密水街道前窝洛村村委委员兼文书潘龙宪侵占保险费、社保费问题。潘龙宪在受党委政府委托收取上缴本村玉米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时,将小麦玉米保险费和玉米保险费0.45万元、2014年和2015年部分村民社保费1.12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开支。高密市纪委给予潘龙宪开除党籍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汝州市洗耳河街道上河村党支部原书记邵建国套取截留惠农资金等问题。邵建国在担任上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产承包金3800元、社会抚养费1.2万元;虚报冒领汝河治理工程附属物补偿款4900元;将其妻子以村干部名义上报,骗取工资4050元。2016年5月,邵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汝州市小屯镇耿堂村村干部郭文彪、张国强、邢长海、苏秋霞等人失职渎职等问题。郭文彪在任耿堂村村委会负责人期间,未按规定公开该村财务账目;与时任村干部张国强、邢长海、苏秋霞规避“四议两公开”程序,违规发包集体林地;郭文彪与他人合伙无证开采石料,涉嫌非法采矿。2016年5月,郭文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张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邢长海、苏秋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汝州市石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中院违规收费等问题。王中院违规收取16户农户宅基地费用4.5万元,向部分村民收取计划外生育子女入户费1.7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王中院违规以他人名义侵占集体土地建房。石庄村“两委”还违规为村干部发放补助共计6317元。2016年5月,王中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邓州市腰店镇赵营村党支部原书记曹书永截留征地补偿款等问题。曹书永在任赵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扣发各村民组村民粮食补贴款17.26万元,截留移民征地补偿款12.11万元,用于移民土地平整和村务开支等事项。曹书永利用职务便利,坐收坐支6.5万元、侵占集体资金2000元。2016年5月,曹书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邓州市桑庄镇田营村党支部书记田付华、村委会主任田西林向群众乱收费等问题。田营村“两委”向5个村民小组的建房户累计收取建房费144.91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利用桑庄镇农业中心无偿配备的农机设备,以押金名义收取群众费用34.1万元,用于村部建设等支出。2016年5月,田付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照法定程序,罢免田西林村委会主任职务。

    6.邓州市林扒镇林扒村七组组长马武平违规倒卖耕地等问题。马武平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本组18.07亩耕地,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租赁给本组群众用于开发建房,租期70年。2016年5月,马武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火光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赵平骗取房屋拆迁补偿费等问题。赵平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篡改建房档案资料等手段,骗取房屋拆迁补偿费、搭住费共计36.72万元,多认购成本价村民安置房76.85平方米;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姐多获取房屋拆迁补偿费、搭住费共计10.78万元,多认购成本价村民安置房85平方米;同时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现金0.99万元,违规操办乔迁宴并收受礼金等问题。赵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娄底市车辆超限超载和家检测站二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颜铸、工作人员周琼、匡传石和娄星区农路局路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彭建军等人在执法过程中收受“好处费”问题。2015年4月,在娄星区组织的联合治超过程中,颜铸、周琼、匡传石、彭建军等四人未对超载车辆过磅检测就直接放行,收受货车司机所送现金。颜铸、彭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琼因属再次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匡传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郴州市北湖区原保和镇张家坪村村委会主任李前进虚报冒领新农村建设资金问题。李前进在担任北湖区保和镇张家坪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以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新农村建设资金3.1万元。2015年11月,李前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永州市江永县上江圩镇上江圩村原村委委员、村文书欧养仔严重违反群众纪律,侵占、冒领他人资金,收受好处费问题。欧养仔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他人社保养老金3.42万元;冒领他人39座坟山搬迁补偿款5850元;收受15户村民办事好处费4400元。欧养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江门市台山市三合镇经济促进局原局长甄群锐帮助养殖场骗取生猪养殖补助资金问题。甄群锐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某养殖场不符合申报补助资金条件的情况下,仍伪造相关申报材料,帮助该养殖场骗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80万元,事后收受贿赂45.7万元。甄群锐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清远市连州市连州镇昆陂村青龙村民小组党支部原书记彭从多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彭从多在协助连州镇政府征地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征地面积、林木数量等方式,骗取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9.49万元。彭从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下宝龙村党支部原书记何天福骗取种粮补贴问题。何天福利用职务便利,虚报耕地面积、骗取种粮补贴11万元,以账外账形式用于村干部伙食开支和节日补助。何天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新江社区原计生专干孙家庆收取危房改造农户财物问题。孙家庆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农户办理危房改造手续为由,收取危旧房改造好处费共计2.23万元。2016年3月,孙家庆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南宁市武鸣县宁武镇政府原民政助理廖元磊挪用敬老院供养经费问题。2015年5月至7月间,廖元磊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其经手管理的宁武镇敬老院供养经费共计2.96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12月,廖元磊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记大过处分。

    3.柳州市融水县同练瑶族乡原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廖嘉波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工作失职等问题。廖嘉波在具体负责该乡英洞村羊角、拉搞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期间,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万元;在明知某农户申请材料是虚假材料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并上报,使该农户虚报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万元;审核不严,工作失职,造成不符合搬迁条件的15户获得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0.5万元。2015年12月,廖嘉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副科级降为办事员。

    4.柳州市柳城县东泉镇洲村村委会原主任韦阳保违规占有集体资金问题。韦阳保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洲村屯3队的集体林地租金共计3.84万元并与他人私分。2016年4月,韦阳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桂林市资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朱新麒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朱新麒利用职务之便,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给予他人关照,先后2次收受广西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公司桂林分公司职员所送财物共计1.5万元。2016年3月,朱新麒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6.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中心卫生院人员套取新农合资金问题。2015年8月至11月间,大坡镇中心卫生院利用“双处方”的手段,为没有真正看病的参合人员在该院刷卡购买红枣、枸杞等药品共计59万多元,并向该院医务人员发放提成补助3万多元。2016年3月,大坡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李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副院长左炳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院长罗锦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药房主任黄远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大坡镇新农合经办点负责人罗远翔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北海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原工作人员汪文星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记账凭证问题。汪文星利用担任原北海市文化局计划财务科科长、会计的职务之便,挪用单位公款合计77万元用于赌博,并故意销毁会计记账凭证。2015年12月,汪文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被吊销。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乡洪潮村村委文书何光合骗取农村低保金问题。何光合利用职务之便,故意隐瞒家庭收入,编造虚假材料,为其父母申报并领取农村低保金共计1.1万元。2015年11月,何光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协办公室原主任杨新辉接收征地拆迁户安排旅游、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杨新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城南片区征地拆迁户老板安排的国内旅游活动;违反财经纪律,将政协专题调研专项经费6.6万元挪作他用。2015年12月,杨新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海南省琼海市塔洋镇红花村委会官一村小组组长、会计陈克鸿违规出让集体土地问题。陈克鸿未经村民小组村民会议讨论,将本村0.8亩集体坡地发包给他人。陈克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城口县任坪坝镇聚马村原村委委员、综合治理专干吴启章骗取国家复垦补偿资金问题。吴启章利用担任坪坝镇聚马村综合治理专干的职务之便,在协助镇政府开展该村农村建设和用地复垦调查摸底工作中,给自己虚列复垦面积294平方米,并将该面积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后,获得复垦补偿资金41328.12元。2016年5月,城口县纪委给予吴启章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綦江区安稳镇村建所原所长邹盛超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邹盛超利用担任綦江县安稳镇城管办主任以及綦江区安稳镇建管办主任、村建所临时负责人、村建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共计11.2万元。2016年3月,綦江区纪委给予邹盛超开除党籍处分;綦江区城乡建委给予邹盛超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元市苍溪县龙洞乡远景村村委会主任徐福先擅自流转村民林木问题。远景村“两委”为解决一组、二组和五组道路建设资金问题,提议将村民的山林进行林木流转。徐福先在没有征得部分外出务工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该三个组村民的山林以42万元的价格全部流转给个体流转商母某某20年,并出具了虚假林权证明,致使部分外出务工村民的林木被砍伐变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2016年4月,龙洞乡纪委给予徐福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母某某所付流转款,并将未经同意砍伐的树木折价退赔相关村民。

    2.德阳市广汉市高坪镇金九村村委会主任刘华聪截留村民低保款问题。刘华聪长期私扣该村某低保户领取低保款的银行卡,截留低保金累计1.06万元。2016年5月,广汉市纪委给予刘华聪开除党籍处分,责令退还截留的低保款。

    3.雅安市宝兴县永富乡永和村十组组长陈望莲收受企业赞助费问题。陈望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永和村十组名义收受当地企业赞助费2000元并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4月,永富乡纪委给予陈望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4.资阳市雁江区新场乡油草堰村村委会主任秦友福、副主任凌宗菊挪用集体资金问题。秦友福、凌宗菊商定采用多列项目费用的方式,套取并挪用该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资金1.79万余元,用于弥补村公用经费缺口。2016年4月,雁江区纪委给予秦友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凌宗菊党内警告处分。

    5.内江市东兴区小河口镇星光村党支部书记邓昭久等私分工作经费问题。2015年1月,邓昭久伙同村委会主任肖军、计生专干陆其秀、村委会原主任胡太军私分该村2013年结余的产改工作经费和计生“双包一挂”工作经费共计1.3万元。其中,邓昭久、肖军、陆其秀各自分得0.4万元,胡太军分得0.1万元。2015年12月,东兴区纪委给予邓昭久党内警告处分,小河口镇政府给予肖军、陆其秀(两人均不是党员)全镇公开检讨处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遵义市播州区团溪镇生产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清华、村委干部罗光亮违规收费问题。生产村违规收取落户到该村的黄某某等5户上户费用共计25009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补贴等。2016年3月,李清华、罗光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2.安顺市紫云县宗地乡打郎村村委会副主任杨小情违反群众纪律问题。杨小情在精准贫困识别工作中,违反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规定,将自己列为精准扶贫对象。2016年5月,杨小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铜仁市江口县德旺乡交界村文书高建华侵占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问题。高建华利用保管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便利,侵占补偿资金358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3月,高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大理州剑川县马登镇新华村党总支书记李锡繁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4年、2015年春节李锡繁分别收受旺赛公司“慰问金”共计0.3万元。同时,贪污村集体资金2.66万元。剑川县纪委给予李锡繁开除党籍处分。(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原山南地区贡嘎县岗堆镇职工次仁曲珍侵占、盗窃公款问题。次仁曲珍在负责贡嘎县岗堆镇会计兼出纳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低保户和缺粮户粮食款27033元、公款23763元;在借调至贡嘎县民政局工作期间,次仁曲珍潜入岗堆镇财务室,冒用他人身份,以工程款名义填写现金支票、盗用镇财务公章和时任会计尼玛央吉私章,从中国农业银行支取1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6月,次仁曲珍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5个月。(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延安市吴起县洛源街道走马台村党支部书记刘德兵侵占集体土地补助款问题。在吴起县迎宾大道建设征地补偿中,刘德兵利用职务之便,将14.256亩集体土地上报为其个人所有,骗取征地补助款99.792万元。2016年5月,吴起县纪委给予刘德兵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宝鸡市凤县双石铺镇生产福利院院长李存会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资金问题。李存会利用职务之便,将自营且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26亩山坡地面积违规上报,分9次套取补助资金5109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3月,凤县纪委给予李存会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财政农税所所长吴金强、沟王村村委会主任王铁展套取、侵占“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问题。王铁展与吴金强合谋,套取村级“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奖补资金24.8万元。资金到账后,王铁展将4万元用于个人支出,送给吴金强“好处费”3万元。2016年4月,阎良区纪委给予吴金强、王铁展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兰州市榆中县来紫堡乡黄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施玉山等人套取项目资金问题。黄家庄村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施玉山与村委会主任邸兆青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专项资金116.17万元,虚列项目套取专项资金58.06万元,以上共套取资金174.23万元纳入村委会账务。施玉山、邸兆青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2.天水市秦安县兴国镇高坪村党支部原书记高德明等人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高坪村党支部原书记高德明、村委会主任高玉换、村文书高根生3人利用职务之便,假借3户村民名义分别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5万元、1.05万元、3.05万元据为己有。高德明、高玉换、高根生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套取资金全部追缴财政,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临夏州临夏县中学教师马忠学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问题。2013年4月至2015年9月,马忠学在其父亲名下违规享受农村四类低保,累计领取农村低保金共计4228元。马忠学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追缴财政。

    4.酒泉市瓜州县梁湖乡银河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国发虚报冒领棉花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5月,杨国发在上年并未种植棉花的情况下,向梁湖乡政府虚报种植面积30亩,套取棉花补贴资金3736.8元。杨国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资金已追缴财政。

    5.武威市凉州区康宁乡新寨村党支部原书记谢会文违规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4月,该村在实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中,谢会文虚列工程支出款2.8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1.3435万元,剩余1.4565万元由个人保管。谢会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虚报套取资金已追缴财政。(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西宁市湟中县鲁沙尔镇石二村党支部书记樊彪违规接受吃请和收受现金问题。樊彪多次在村民申请低保、危房改造补助金时接受村民吃请并收受现金。湟中县鲁沙尔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樊彪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西宁市湟中县土门关乡业隆村党支部原书记井含元、村委会原主任井万清、村委会原副主任杜有福骗取惠民资金等问题。井含元、井万清、杜有福在担任业隆村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奖励性住房款3.5万元。在协助乡政府从事公务时,井含元、井万清两人收受他人财物1.74万元。湟中县土门关乡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井含元、井万清、杜有福开除党籍处分。湟中县人民法院分别追究井含元、井万清、杜有福的刑事责任。

    3.海南州同德县林业站职工斗格杰布利用工作之便索要他人现金问题。斗格杰布在同德县林业站工作期间,以办理林权证和安置护林员工作岗位为由,索取他人现金2500元。同德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斗格杰布行政记过处分。

    4.果洛州班玛县交通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杨发伟挪用公款问题。杨发伟在收缴保障性住房房款和定金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先后7次将收取的22.9万元保障性住房款用于个人消费。班玛县监察局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给予杨发伟开除处分,违规挪用资金全部予以追缴。班玛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5.黄南州同仁县年都乎乡卫生院院长韩发云套取国有资金问题。韩发云在担任同仁县年都乎乡卫生院院长期间,借其他人名义承包该卫生院分院,并套取慢性病医药款79.02万元据为己有。同仁县纪委监察局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韩发云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韩发云有期徒刑五年。(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固原市西吉县震湖乡王坪村违规向村民收取自筹款问题。西吉县震湖乡王坪村在落实“双到扶贫攻坚工程”和“马铃薯示范项目”给村民发放马铃薯种子时,违规向村民收取自筹款20612元。村党支部书记张占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梁振文被诫勉谈话,村会计李彦强被通报批评。违规收取的自筹款全额退还村民。

    2.固原市西吉县什字乡新店村违规向村民收取保证金问题。西吉县什字乡新店村按照什字乡要求,在发放农膜过程中,违规向村民收取保证金1.7万元,上交什字乡政府。覆膜工作结束后,什字乡政府将保证金退还给新店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学文,马学文没有及时退还村民,而是存入个人账户。什字乡党委分别给予马学文、村委会原主任马玉川、原村会计马德选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三人村干部职务。西吉县纪委对时任什字乡乡长马国荣、乡纪委书记马林选通报批评。违规收取的保证金全额退还村民。

    3.固原市西吉县偏城乡挪用扶贫资金问题。西吉县偏城乡挪用“整村推进——肉羊养殖”和“马铃薯一级种薯推广”项目补助款28万元,用于双羊套村环境改造工程支出。西吉县给予偏城乡党委原书记马贵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偏城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职务;偏城乡原乡长周效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奇台县半截沟镇原党委书记潘竞福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潘竞福任奇台县乔仁乡党委书记期间,未办理任何手续,多次从财务人员手中拿走现金共计27万余元,用于外出学习和请客、送礼等支出。2016年3月,潘竞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低职级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师可克达拉市76团9连连长许继鸿虚报冒领套取职工工资等问题。许继鸿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套取职工工资、公款和其他款项等共计9.4万余元用于集体和个人开支。2015年11月,许继鸿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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