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17日讯 近日,署名“kaka”的网友在本网爆料栏目中发帖《拖欠赔偿金》中反映:自己是天津人,在山东一品堂公司上班。公司与自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却一直没有赔偿。收看到网友的爆料后,市北劳动仲裁进行了回复。具体详情请看下方答复原文。
网友原帖
我是天津人,从2015.10-2016.5就职与山东一品堂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与2016.5.25通知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以书面文件形式给予赔偿金额以及相关事宜,但是公司到现在为止以各种理由拖欠赔偿金。(注明交接已完成)
我本人现在有伤没法去青岛市北区当地仲裁解决问题,我只能求助你们新闻媒体来帮我解决!
注:相关的交接文件的原件在我手上。
对于网友的爆料,市北劳动仲裁答复如下:
根据发帖人所述情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本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的规定,出现用人单位拒付赔偿金问题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查处或劳动仲裁申请立案。仲裁立案需携带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相关证据复印件一份及用人单位的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等规定,发帖人可于争议发生之日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前往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申请立案,仲裁委于五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仲裁的审理期限为四十五天,最长不超过六十天。如发帖人有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立案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为其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等有关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