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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露天烧烤 延安路街道办联合城管整治

来源: 作者: 2016-06-01 15:42:51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6月1日讯 近日,署名“看不下去”的网友在本网爆料栏目中发帖《青岛市不是不让露天烧烤吗?》中反映:标山路明霞路路口每到傍晚很多烧烤摊位占道经营,导致周围居民无法通行。看到网友爆料后,延安路街道办答复:延安路城管已经进行了清理整治,对经营工具进行了没收。具体详情请看下方答复原文。

    网友原帖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经营。经批准在室内烧烤经营的,应当有消烟除尘设施。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一)露天烧烤经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非法经营工具及商品;(二)露天焚烧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情节严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向居民销售原煤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加热、熔融沥青不使用密闭装置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法规条例规定,为什么到处是露天烧烤摊,标山路明霞路路口到了傍晚都没法走路了,老百姓只有绕着走,为啥没人管!

    对于网友的爆料,延安路街道办事处答复如下:

    延安路街道办事处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 接到举报后,街道高度重视,延安路城管中队前期已将此处列入夜间集中整治烧烤重点路段并在本周进行了清理整治,执法人员对此处3家烧烤摊点的炉具及桌椅进行了暂扣,目前中队正在依法对上述3家业户下达法律文书按照程序进行行政处罚,今后我办将继续加强对此处的巡查与治理。感谢您的监督与理解! 延安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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