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那么,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举报后是怎么处理的呢?让我们跟随浙江省海宁市纪委,了解一件假借考察之名公款旅游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始末。
2015年10月27日下午,浙江省海宁市纪委信访举报中心接到一个电话,举报某村组织村干部及其他人员乘坐2辆大巴车外出公款旅游。信访室工作人员马上填写好《来电登记单》,并迅速向分管常委进行了汇报。市纪委根据信访件直查快办要求,迅速展开调查。
第二天一早,调查人员就从举报中提供的“2辆大巴车”信息入手开始调查,通过走访调查公司,查阅租赁记录、出车记录、车载GPS定位信息等,锁定了该市某运输公司的两辆大巴车,同时也了解到租赁大巴车的是某旅游公司。
下午下班时,一直守候在该运输公司的调查人员,终于等到出车归来的驾驶员。从驾驶员处了解到,那天他们在该村接到了一批客人,然后去了杭州宋城和安吉等地旅游景点,总共70人左右,外出旅游的事实得到印证。
第三天上午,调查人员到旅游公司,通过调取行程安排、旅游路线、旅游合同、旅游人员名单、资金支付等资料,进一步确认了该村通过旅游公司组织公款旅游的事实。
随后,调查人员约谈该村党总支书记滕某及参与旅游的人员等,对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据了解,该村为了慰问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等,组织外出旅游,费用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列支。为通过审批,该村以外出学习考察“美丽乡村”建设为名向该镇党委进行审批备案,而实际上却通过旅游公司去了杭州和安吉旅游景点。
接下来,调查人员又对该镇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调查。情况调查完毕,调查组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组将调查情况向市纪委常委会进行了汇报。11月27日,该镇党委给予该村党总支书记滕某党内警告处分。11月28日,海宁市纪委对该镇党委副书记朱某、纪委书记许某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进行问责,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进行通报曝光。11月30日,海宁市纪委将问题的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告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浙江省海宁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