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大型科学仪器技术含量高,价格昂贵,更新换代快,充分利用和共享才能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更好的服务和支持科技工作。
为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2015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去年6月科技部联合22个部委和单位下发了落实“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实施推进方案”,确定了16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落实国务院意见的精神。
2011年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青岛市科学技术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实行办法”,这个实行政策在2015年底已经到期,根据国务院意见的精神,市科技局牵头拟定了“青岛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今天我们请来了吴绪永局长就办法相关的政策内容进行发布,现在请吴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吴绪永: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今天借这个机会就《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通报如下:
一、首先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应该说近年来,大型科学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但存在着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等问题,部分仪器重复购置,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2015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明确要求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一律向社会开放;同时要求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调动仪器共享各方积极性。为落实国家精神,我局先后赴国家科研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上海市公共研发服务中心、北京市科委、山东省科技厅等单位进行学习调研,在此基础上完成了《青岛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并先后征求市分析测试行业学会、高校院所及驻青研究机构相关专家、部分第三方分析测试机构/企业、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的意见,形成了最后管理办法的终稿,目前已经发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办法》共分七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仪器共享范围是财政出资购置、单台(套)原值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且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仪器及设施。仪器共享工作承担主体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研发机构。
第二章,协调机制与职责。明确以创新委为框架推进实施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工作,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建立仪器共享管理会商机制,其他行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相关工作;共享服务具体工作由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承办,各区市、功能区组织仪器信息报送、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仪器信息报送与披露。强调仪器信息报送的强制性,对财政出资购置的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的大型科学仪器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文件当中规定仪器购置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建立仪器共享信息批露制度,并与我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新购、新建评议,及各类研发平台绩效考核评估衔接。
第四章,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联合评议。明确财政拟出资购置、单台(套)原值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在购置前,需进行查重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政府归口部门审批购置的决策参考。
第五章,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强调管理单位应切实履行仪器开放职责,建设共享网络平台,建立仪器开放、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专业化技术服务团队,接受考核评估和社会监督。
第六章,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激励机制。明确仪器专项资金补贴对象为青岛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使用共享仪器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用户与提供仪器设备共享的管理单位,也就是仪器的使用方和仪器的拥有方。采取双向补贴方式,对管理单位的补贴标准为当年实际发生测试费用的10%,同一单位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市级专项资金支付;对企业用户的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实际发生测试费用的10%,其中青岛市“千帆计划”企业、以及被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补贴的标准是20%,由区市或功能区支付。市本级根据区市补贴额度给予不超过1:1配套,同一企业市级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使用方,区市两级政府给的补贴达到20%,对“千帆计划”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
鼓励开展分析测试方法研究及标准制定、仪器新功能开发及升级改造等项目,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
建立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评价制度,市共享服务平台每年对管理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共享仪器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的合理性、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发布。
第七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部门为市科技局,文件有效期为3年。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统筹协调。以创新委为框架构建跨部门协调机制,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为抓手推进全市科学仪器设施资源汇聚整合。
二是突出强制入网。明确全额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一律入网,建立入网仪器信息及使用情况披露制度,做到应入必入,体现公共资源的公共属性。
三是突出科学管理。明确全额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购置前需进行联合评议,构建区区市联动的仪器共享财政补贴体系,提高仪器共享服务工作质量与实效。
四是突出产业培育。鼓励第三方参与仪器管理与共享服务,突出对科学研发及检验检测等业态的培育引导。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吴局长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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