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青岛市市南区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5.19”较大液化气爆炸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因本局青安监管罚[2016]Z1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联系电话:85916061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王元:
经查,你作为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青岛市市南区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5.19”较大液化气爆炸事故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肆仟玖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因本局青安监管罚[2016]Z1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联系电话:85916061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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