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论 专家学者话两会】
作者: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永胜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阐明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理念、原则、目标、实施保障等重要内容,提出要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我国生态文明领域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全面深化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作为一项社会工程,工程理念至关重要。从工程哲学视角来看,现实的工程活动就是在工程理念引导下的实践建构过程,工程实施活动就是某种工程理念的对象化与物化(客体化)过程。工程理念贯穿于工程活动全过程,是处于全局性、战略性、统帅性指导地位的总体性、根本性观念,它是工程活动顶层设计的核心。
思想支配行为,理念引领行动,思路决定出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先进理念的引领与导航。必须首先树立和落实正确的工程理念,以便凝聚共识,引领行动,整合力量。对此,方案提出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开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新局面的六大理念。
1、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自然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统治者征服异民族那样,决不像站在自然以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自然界为人类提供基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保障和物质支撑。自然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此,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就成为铁的规律。
尊重自然意味着,我们应把自然视为一个具有内在价值的、与人类平等相处、和谐共生的朋友与伙伴来珍惜、爱护和呵护,对美好的大自然抱有感情,而不能仅仅当作人类生产生活的原料仓和垃圾场。从环境伦理学的视角看,尊重自然意味着敬畏自然,关爱自然,把自然当作道德关怀的对象,用道德来约束人类对待自然的行为,自觉改变无视自然内在规律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存在样态。同时,我们要对作为生态整体的自然保持一种尊重、敬意、热爱和感激的态度。
尊重自然是生态文明的核心理念,只有尊重自然,才能顺应自然,进而保护自然。其中,尊重是基础,顺应是客观要求,保护是结果。由于生态文明建设关乎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建设美丽中国必须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自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各项改革中做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顺天应时、乘势而为。
当前,我们应该在社会生活实践的基础上,以21世纪马克思主义生态智慧为指导,重新建构人与自然的统一。遵循自然规律,建立更高水平的“天人合一”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对此,应建立一种充分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的新型制度架构,一套涵盖统筹协调、执行监督、科学评估、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并紧密配合,囊括生态管理制度、生态经济制度、生态旅游制度、生态社会制度和生态文化制度在内的综合性制度体系,用制度化力量培植和铸就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先进理念,使其落地生根,真正达到保护自然、改善自然、赞助自然、促进自然可持续发展并享受自然的多种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