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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年检需提交新证书 行政审批大厅换发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青岛新闻网记者 2016-02-26 15:42:25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2月26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增信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就“具备购买服务条件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和年检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据马增信介绍,今年社会组织年检提交需携带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换发新证的地点在青岛市行政审批大厅。

    社会组织年检需提交新证书

    网友提问:今年的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与往年有什么变化?

    马增信答复,年检时间与往年不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201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基金会年检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另外,年检提交的登记证书与往年不同。今年需携带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简称新证书)。换发新证的地点在青岛市行政审批大厅,具体办理手续请电话咨询85916310。 

    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九大条件

    网友提问: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应具备什么条件?

    马增信答复,根据相关要求,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应具备以下九个条件。(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五)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七)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八)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无违反合同行为,未受到过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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