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山东通过新版计生条例山东的婚假产假终于确定了!1月22日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版计生条例。新《条例》规定:山东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删除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删除晚婚晚育假!
大龄未婚男女青年们可以尽情哭泣了!新版山东计生条例将原《条例》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
解读:山东原来关于晚婚晚育的规定是: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婚假从17天变3天,没有下定决心在2015年领证的朋友们,请节哀撒!
产假增加60天!
新《条例》第二十五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解读: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虽然新条例删除了“晚育”规定,山东晚育准妈妈们也不要担心,大家仍然可享受158天的产假哈!
独生子女奖励可领到子女18岁
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证书的或奖励符合扶助条件的夫妻,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解读:新《条例》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子女满十四周岁延长至十八周岁。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企业职工以外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山东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
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审批。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
△ 曾经的“只生一个好”已成历史。
新《条例》还规定,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
“别人家”的婚假和产假
省份 | 婚假 | 晚婚假 | 产假 | 陪产假 |
山西 | 30天 | 原30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安徽 | 3天 | 原20天取消 | 158天 | 10天(异地生活20天) |
江西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宁夏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25天 |
广西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48天 | 25天 |
广东 | 3天 | 原10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湖北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浙江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天津 | 3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 | 7天 |
△ 听说有人想“组团”去山西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