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新规
物业收费要有新规定了!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公布《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来看看新规出台后,你能享受哪些权益吧↓↓↓
1、物业费要分等级定价
规定: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分等级定价。
解读:
什么叫“普通住宅”?
意见稿中所称普通住宅,是不包括独栋、双拼、联排等高档住宅的。
“物业公共服务费”包含哪些?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等费用。
如何分等级收费?
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设区的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2、房子一年没人住,物业费应减收
规定:
房屋装修后没住人,算不算空置? 交不交物业费呢?
此次意见稿明确提出: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
3、买了车位没停车,服务费应减收
规定:
1、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
2、长期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
3、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
4、停放未超过2小时的,应当免费。
4、小区车位费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
解读:收益资金如何分配?
收益资金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抵扣物业公共服务费。
5、绿化未达标准,应适当减免物业费
规定:
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适当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6、出入证不得强制收费
规定:
物业提供免费出入证件之外更为便利的通行设备的,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愿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收取费用。
7、物业代收水气电费,不得收手续费
规定:
1、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2、物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