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确保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自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六个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
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对象包括: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非法收养的除外);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驻青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岛市户籍的学生;驻青部队的现役军人、无青岛市户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与驻青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及免除标准为: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费每具320元;车辆、遗体消毒费每次15元;馆内遗体搬运费每具50元;1天内遗体普通冷藏费每具80元;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每具700元;1年内金属全封闭架骨灰寄存费单盒60元。
市物价局表示,以上免费项目是指在本市相应的殡仪馆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除标准由殡仪馆按照青岛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最高免除标准为每具1225元。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免费项目外的费用由经办人 (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或单位机构)支付。
全市各级殡仪馆的殡葬服务项目最高收费标准同时公布。市物价局要求,各级殡仪馆销售骨灰盒等丧葬用品价格实行差率管理,购销差率不得高于实际购货结算价格的25%。各级殡仪馆要严格规范自身价格和收费行为,不得自立项目收费,不得超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