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随着青岛的天气逐渐转凉,刚刚关上空调的青岛市民又开始盘算着,啥时候才能供暖啊……
青岛今冬采暖期是何时?供热费多少钱?供热季前都要做好哪些准备?小虾米统统告诉你!
采暖期141天,供热价格不变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31条规定,青岛市今冬的采暖期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4月5日,供热天数长达141天。
今年冬天青岛的供热价格依旧保持不变,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仍为30.40元。
其中,房产证上载明使用面积的,按房产证载明的使用面积计费;房产证没有载明使用面积的,统一按建筑面积的75%折算。
据介绍,居民分户计量热价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9.00元,计量热价为41.73元/吉焦。居民用户按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暂按供热面积收费。
申请用热、停热,16日前办理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30日前携带房产证及户主身份证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也就是说,想要申请用热或者停热的市民,要在今年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止用热手续,将被视为正常用热。
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期。实施分户控制的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止用热手续,在采暖期开始后的15天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已发生的热费由用户承担。
这些情况将不予供热
岛城供热管道充水试压已经从9月开始陆续分批进行,用户应于充水试压前对室内供热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老化或缺失的供热设施。充水试压时家中务必留人。
试压结束后,供热系统内保持压力水,不能拆卸室内供热设施,避免造成水淹事故。
下面这些千万别改动
禁止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器、管道循环泵、放水阀、排气阀等;
禁止擅自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
禁止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用热性质;
禁止擅自排放或取用热水。
据介绍,居民室内采暖系统原设计为暖气片采暖的,不得私自改为地暖,否则会破坏供热系统水力平衡,影响其他用户采暖效果。对于私改地暖的用户,将不予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