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9日讯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青岛第二印染厂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至此,青岛首例国有企业破产重整案圆满审结。青岛中院在审理中兼顾公平和效率,促使该厂完成了资产处置、员工安置、债权清偿等各项工作,有效维护了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利益。
青岛第二印染厂是国有中型企业,2012年4月因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青岛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采用发达国家企业破产重整实践中常见的 “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根据债务人申请,准许该厂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发挥了债务人经营管理层熟悉企业业务和财务等优势,为破产重整成功提供了保障。
根据债务人经营方案的可行性,在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的前提下,青岛中院依法适用强制批准制度,强制批准了该厂的重整计划草案,兼顾了不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确保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会因反对重整计划而承担比清算程序更为不利的后果,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提高了重整程序效率。重整后,企业重新焕发了生机和活力,该厂破产涉及的400多名职工的职工债权得到了100%清偿,重整人亦按重整方案将所有债务在法定时间内清偿完毕,切实维护了职工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记者李晶 通讯员吕佼)
(扫码关注青岛中院更多信息)